施放气球作业活动许可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施放气球作业活动许可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施放气球作业活动许可
二、设立依据
(一)《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第33条: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制定。
(二)《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79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下放后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
三、受理机构
盟市或者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四、决定机构
盟市或者旗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五、申请条件
(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有4名以上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气象学会考试合格并取得《施放气球资格证》的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六)施放气球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一)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二)提供单位《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提供本次作业的人员登记表及其《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
(四)提供施放气球现场图;
(五)填写《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
七、办理时限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入行政许可大厅的盟市、旗县按照大厅要求的办理时限办结)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九、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监督电话:大厅窗口负责人电话(包括固定电话及手机号码)
十、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1.填写《施放气球作业申报表》; 2.提供单位《施放气球资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本次作业的人员登记表及其《施放气球人员资格证》; 4.提供施放气球器材和设备名单; 5.提供施放气球现场图; 6.填写《施放气球作业安全承诺书》。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是 受理通知书并送达回执 否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审定是否符合 许可条件 是 领取活动许可决 定书及送达回执 否 告知不予许可并说明 理由,同时送达回执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