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实施细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研究生助教工作内容”。
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助教”“助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为调动研究生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和行政管理的积极性,提升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以及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校的普通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委托培养研究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本着“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则,在不影响研究生正常学习、科研的前提下,原则上聘用一、二年级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管理助理。聘用过程中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研究生培养学院的助教助管工作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党总支委员)负责,研究生辅导员具体实施。
二、岗位设置
1.助教岗位:只面向全校性开设的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以协助公共基础课教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为主要工作。
2.助管岗位类型:主要包括本科生班主任助理、研究生工作助理、教学(教辅)单位和学校、学院的行政辅助管理工作等。
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的“两助”岗位总数不超过学院一、二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学校机关有关部门、直属单位需要研究生助管岗位的,由所在部门(单位)于每年的6月底、12月底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请,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岗位计划。
三、人员聘用
1.各研究生培养学院于每年的9月份确定自己学院的“两助”岗位及招聘条件,张榜公布岗位招聘信息,并面向自己学院招聘;学校机关有关部门、直属单位所设立的研究生助管岗位,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委托相关研究生培养学院统一进行招聘。其余时间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可根据“双助”岗位调整、增补情况随时招聘学生。
2.聘任采用招聘与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3.应聘研究生需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表》,经导师同意,方可参与应聘,每名研究生最终只能被聘用在一个岗位。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所设岗位、岗位条件及录用人员名单于每年十月统一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平时的增补、更换情况也及时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上岗、考核与津贴发放
1.上岗前由招聘单位(部门)负责对拟聘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并制定管理目标和岗位在岗时间,以保证工作时间与工作质量。
2.在聘期内,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受聘研究生的管理。若用人单位认为研究生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或岗位工作不到位,可以解聘,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研究生和辅导员。聘期内的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须提前半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解聘,并告知辅导员。因解聘空缺的岗位由所在研究生培养学院重新进行招聘。
3.每位研究生完成岗位职责所需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个小时。并且研究生不得以“助教”、“助管”为由,影响自己在校期间应参加的科研、实验等相关学习活动。
4.上岗研究生在一年级学习中若出现重修或补考课程的,一律暂停其“助教”或“助管”工作,以保证其集中精力进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
5.若研究生在“双助”岗位上因工作不负责、不到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学院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6.若发现虚报“助教”、“助管”岗位或工作量问题,将视情况减少、扣发岗位津贴,并给予通报。
7.用人单位于每月的前三个工作日内对“两助”岗位研究生的前一个月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双助”岗位考核表》,并交研究生培养学院辅导员;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辅导员将《××学院“双助”岗位津贴发放汇总表》(加盖公章)和《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双助”岗位考核表》在每个月的十日前统一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经核准后报计财处,于每个月十日左右统一发放上个月的津贴。固定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岗200~300元/月。被解聘的研究生自下月起停发津贴。
8.每学期结束前,用人单位对受聘研究生的工作情况进行学期考核,填写考核表。辅导员将考核结果表统一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聘用。
五、本试行细则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