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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关于全面实行村(居)“大党委” 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城市社会治理创新的需要,推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改革,根据区委部署要求,现就我镇2014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村(居)“大党委”、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村(居)大党委的重要意义
我镇辖区内共有15个村及一个社区居委会,实行“大党委”建设,是更好服务人民群众、建设美丽乡村的现实要求。对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建设美丽八里台具有重要的意义。
1、构建村(居)“大党委”运行机制是农村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入,人口流动加快、就业方式多样化,村(居)委会承担的各类社会事务日益繁重。这些都对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2、构建村(居)“大党委”运行机制是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工作的新需要。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村(居)支部党员参与共建的意识淡薄,参与支部活动较少,作用发挥不够。建立“大党委”,就是要通过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突破基层党建“封闭单一”的传统模式,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要求,推进资源共享、党员共管、活动共抓、和谐共建,构建更加开放、更加民主、更加和谐、更加有效的村(居)党建新机制。
因此,实行村(居)“大党委”,要坚持以美丽乡村建设为目标,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重点,按照“区域统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创新党组织设置,完善体制机制,整合服务资源,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在区域内各项事务中的领导、统筹、协调功能。
二、委员设置
“大党委”采用“现有专职委员+兼职委员”的模式配备,兼职村(居)党委委员配备1至3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一)兼职委员的产生
兼职委员由我镇辖区内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担任,年龄5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观念强。
社区兼职委员主要采用聘任方式产生,也可采取选任方式产生。应遵循广泛推荐、组织遴选、上级批复、组织聘用、社区公示等五个步骤。
村(居)党委兼职委员由村(居)党委提出人选,报经镇党委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颁发聘书,任期与本届村(居)党组织任期相同。兼职委员可参加党组织换届选举。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宣传准备阶段,即日起至9月21日。镇党委研究制订建立各村(居)党委的工作意见,各村(居)党组织深入调查分析基层党组织及党员情况,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宣传和学习有关文件,明确成立村(居)党委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推荐兼职委员人选,9月22日至10月12日。各村(居)党组织根据规模和党员人数,推荐符合条件的党员代表,汇总人员名单后准备召开选举会议。
3、确定候选人,10月13日至10月31日。村(居)党组织召开兼职委员选举投票大会,由本村(居)内所有党员及村民代表投票选举确认兼职委员,名单公示7日后无异议,报镇党批复。
4、组织聘用,11月3日至11月17日。镇党委对各村(居)已选举出的兼职委员进行资格复审,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组织聘任并
颁发聘书。
(二)兼职委员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党员和群众开展各项活动。
2、参与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村(居)建设等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制定辖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3、协助村(居)党组织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指导辖区范围内居民自治和各类群团、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4、协助村(居)党组织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内各类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服务体系。
5、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兼职委员的退出和增补
任期届满且不再担任下届委员的可自行解聘;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村(居)党组织研究并报镇党委组织备案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通报村(居)党组织后,由村(居)党组织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需要增补兼职委员的,按照兼职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
三、工作机制
1、建立大党委决策议事机制。建立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村(居)“大党委”会议,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研究讨论村(居)党建工作和建设重大事项,对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作出决议。因工作需要,村(居)党委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
2、建立村(居)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沟通机制。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到村(居)党组织报到,定期与村(居)党组织
联系沟通,每年至少2次。区级机关党组织要走在前头、作出表率。村(居)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了解驻区单位党组织的需求及意见和建议,对区域化党建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督促和总结评议。
3、建立村(居)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服务机制。村(居)党组织要主动帮助驻区单位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积极为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区域性党建和服务资源。驻区单位党组织要从基本任务、选择性任务、特殊任务三个方面参与区域内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积极到村(居)承接需要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的公益项目、志愿服务。
4、建立村(居)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机制。村(居)和驻区单位党组织要优化、整合社区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资源,共谋社区发展,共同开展村(居)公益事业和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活动,做到条块联运、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搞、资源联用、服务联做,共同做好美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和帮扶困难居民群众工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
5、建立考核监督机制。为了保障村(居)“大党委”的正常运行,使其发挥区域性党建核心作用和领导作用,建立责任落实机制,将驻区单位参与村(居)“大党委”建设情况纳入党建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实行重点考核,并向其主管单位通报测评结果,建议作为考核评先、选拔重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