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实施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慈善公益基金实施方案”。
请注意:昌兴关爱基金奖学金、助学金、励志补助金都需要个人材料一套。“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贫困生奖(助)学金”申请表一份、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励志补助金申请还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医疗收费单据等)。
1、奖学金: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成绩证明(学生子服务系统打印出来,2、助学金: 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低保证或者低收入证 ;
3、励志补助金:申请表、个人事迹材料、医疗收费单据、住院证明或者残疾证明等。
1、三好学生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只拿最高;
2、三好学生与江门昌兴奖学金,荣誉和奖金均可兼得;
3、江门昌兴的奖助学金,荣誉和奖金均可兼得。
五邑大学“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奖(助)学金”实施办法
为激励我校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特在我校设立“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奖(助)学金”。根据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意愿,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五邑大学“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江门市 1
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贫困生奖学金”分为奖学金、助学金、励志补助金三部分。
一、评定对象
江门五邑籍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定条件
(一)奖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二、三、四年级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在2011-2012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此项奖学金:本学年度专业必修课课程重修者;本学年度受过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本年度有旷课行为者。
(二)、助学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有低保证和低收入证的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获得院(系)级及以上“自强之星”称号的困难学生,可以优先考虑;
5、参加无偿献血,或义工志愿者等公益活动的同学,持有关证
明可以优先考虑;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此项助学金:本学年度专业必修课课程重修者;本学年度受过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本年度有旷课行为者。
(三)、励志补助金评定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优良。
3、身体致残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如有低保证和低收入证的优先考虑。
4、在校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突发性疾病或者家庭发生突发变故(非本人意愿导致),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明一份,如:医疗收据,体检表,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注:具备第3、第4条具备其中之一者即可申请)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此项助学金:本学年度专业必修课课程重修者;本学年度受过处分者(含通报批评);本年度有旷课行为者。
三、评定程序:
1、参评个人提出申请并应出具如下材料:“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贫困生奖(助)学金”申请表一份、自荐材料一套(内容包括:个人事迹材料、成绩证明、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或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励志补助金申请还需要提供医生证明、医疗收费单据等)。
2、申请人所在班班导师认真审核材料并附上审核意见后,由学院(系)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汇总交至学生处。
3、学生处、教务处、团委等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者进行评审。
4、学生处将初评名单报小领导审批,全校公示五天,确定名单,评审结果呈送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审议。
四、时间安排:
1、9月中下旬,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五邑大学“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贫困生奖学金”前期宣传工作。
2、10月上旬,学校发布五邑大学“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贫困生奖(助)学金”申请公告,学生根据公告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3、10月下旬,学校公示获奖(助)学金名单,并将初评结果及学生详细资料(申请表、家庭条件和学业情况证明材料等)提交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审议。
4、11月份,举行五邑大学“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贫困生奖学金”颁发仪式,学校安排颁发仪式等相关行政事务。
五、奖(助)学金管理
1、五邑大学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管理,定时向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提交奖(助)学金评定、发放方案,年度奖(助)学金评定结束后,学校将向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提交奖(助)学金实施情况报告。
2、学校将长期监督获奖(助)学金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综合表现,如获奖学生获奖(助)后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学生奖(助)学金资格,追回奖学金,并及时通知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
3、学生处负责该项奖(助)学金的评定,财务处负责奖(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六、奖(助)金金额、人数:
1、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奖学金总额24万:奖励名额为200人,1200元/人。
2、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贫困生助学金总额45万:资助名额为300人,1500元/人。
3、江门市慈善会昌兴关爱基金励志补助金总额4万:资助名额为20人,2000元/人;
七、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五邑大学学生处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