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选举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村年满18周岁的村民,经过选民登记持有选民证的,在本次选举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根据等额提名,差额确定原则,本次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候选人人,副主任候选人人,委员候选人人。
第三条:候选人采取村民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
第四条:候选人选举大会设立选举会场,由全体选民参加选举。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办法。
第五条:设立公共代笔处,选民如有不会书写选票者可请代笔员代笔,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代笔。代笔员一定要保守秘密,维护选民权益。
第六条:选民过半数参加选举有效,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委员候选人名。
第七条:村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姓名不得在同一张选票不同职务上重复出现,否则选票为无效票。
第八条:选民所写选票应按规定名额书写,多于规定名-1-
额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规定名额有效。字迹无法辨认的无效。
第九条: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领取选票时需在选民证上签章,每个选民只能凭自己的选民证投一次票。本次选举不实行委托投票。
第十条: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人,总计票员人,监票员人,计票人人,发票员1人,登记员1人,唱票员1人。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员、计票员、发票员、登记员、唱票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大会通过产生。
第十一条:选举投票结束后,开启投票箱,当众公开验票、计票。
第十二条: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选举大会通过后实施。
村第九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