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老国有、大型省属及中央在湘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劳保基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拨付”。
关于部分老国有、大型省属及中央在湘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劳保基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建建[2003]41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劳保办(站、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已执行了近半年时间,情况良好。近期部分老国有、大型省属及中央在湘施工企业纷纷打报告要求将25%的积累调剂金部分调剂补助给上述企业。经研究决定:
一、为维护全省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工作政策的严肃性和统一性,各施工企业在省内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一律严格按湘建建[2003]265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鉴于湖南省第三工程公司等施工企业均属建国时期组建的大型老国有企业,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和社会责任仍由各企业自行承担;加之近几年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任务严重不足,拖欠职工各类费用金额巨大,特别是目前大中型国有企业正处于改革改制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帮助、支持国有企业减轻劳保基金超支的压力,推进企业的改革改制。上述施工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在省内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劳保基金拨付后的25%积累调剂金部分,在拨付项目劳保基金时,仍按原倾斜政策一并调剂补助给上述各施工企业,从劳保积累调剂金中列支。
三、各市州劳保办(站、所)在每季度上缴省5%的省级积累调剂金时,在收缴劳保基金入帐额中扣除收取的上述施工企业的劳保基金。
四、省建三公司等上述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劳保基金的管理、使用。严格按省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湘财[1994]综字158号、湘建建[2003]265号文规定执行,确保劳保基金的专款专用,同时接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保机构对劳保基金收支管理的检查与监督。
五、本通知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施工企业名单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建筑 劳保基金 通知 抄送:各有关施工企业。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2003年1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