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定稿)_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45:0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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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更正登记,名称、地址变更登记、土地证换发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土地证》原件;

3、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有关批准文件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个人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公安机关证明;

4、单位或个人地址变更的需提供地名办的地址变更证明;

5、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6、承诺书(承诺该地无司法查封、抵押、买卖等事项,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7、《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登记、发证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图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14个工作日(不含去函税务部门核税、客户纳税用时和法定公告时间15天)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申报→个人转分局,单位的转地籍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制作宗地图、用地坐标图等(7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核(3个工作日)→制证中心制证(3个工作日)→转政府服务中心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土地登记办法》;

3、《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争议处理条例》。

六、收费标准:

1、分割转让证明书工本费20元/本 ;

2、《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争议处理条例》。

七、收费依据:

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办理房屋土地分割转让证明书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申请书;

2、用途不符的需提供用途变更批准文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属划拨地的先补办出让手续);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及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复印件;

6、在本宗内每栋楼的《房产所有权证》复印件;

7、土地他项权利人同意分割转让的证明文件(没有设定抵押的,不需提供该项材料);

8、房产测绘报告;

9、土地使用权尚未分割完的,填写《地籍申报调查审批登记表》;

10、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1、属于房改房分割的,需提交有关政府批准文件;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平均15个工作日。注:

1、申请户数在100户以内的10个工作日;

2、100—300户的13个工作日;

3、300—500户的15个工作日;

4、500户以上的20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分局→经办人审核材料,算出分割土地面积,提出审查意见)→分局负责人审批→制证→市政府服务中心发证。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争议处理条例》。

六、收费标准:

1、分割转让证明书工本费20元/本

七、收费依据:

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分割转让证明书换发土地证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证明书》,并按要求填写;

2、土地完税证明;

3、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如该房屋产权证已抵押给银行金融机构的,需提交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同意办理土地证的证明。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告时间15天)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经办单位(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制证(4个工作日)→转市政府服务中心发证。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登记办法》;

4、《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争议处理条例》。

六、收费标准:

1、登记费:0.1元/平方米;

2、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七、收费依据:

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或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图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已办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减免税凭证或缴费凭证;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图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告时间15天)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地籍处或局属分局(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7个工作日)→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制证中心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证。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3、《土地登记办法》;

4、《海南省土地权属确定争议处理条例》。

六、收费标准:

1、登记费:0.1元/平方米;

2、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七、收费依据:

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土地估价备案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一式五份;

2、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土地估价报告书;

3、有关附件(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提供)。

三、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初审(5个工作日)→处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出具地价评估结果备案书(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3、《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

4、《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评估确认备案管理规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

不收费。

地价评估确认许可(备案)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土地估价报告确认申请;

2、《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一式5份;

3、《土地估价报告评审表》1份;

4、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5、有关附件(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提供)。

注:涉及单位划拨地转让补办出让手续及土地置换由局牵头共同委托的必须提供共同委托书。

三、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初审(2个工作日)→市场处组织会审或会签(6个工作日)→出具地价评估结果确认书(1个工作日)(涉及国有资产的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终极确认,时间另计)→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3、《海口市地价管理办法》;

4、《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土地评估确认备案管理规定》。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收费依据:不收费。

出让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

1、土地出租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土地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或原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

4、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5、提供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国土部门的确认备案表;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或多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7、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8、两张现状彩色像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局会审(2个工作日)→核发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收取手续费凭完税证明发放结果。

五、法律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50条

六、收费标准:

1、土地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额或评估值计算):交易额100万元之内收0.5%;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1000万元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3000万元到1亿元部分收0.1%;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工业用地减半收费);

2、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七、收费依据:琼发改收费[2006]1505号文。

出让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土地转让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原土地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调解书等司法文书或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或土地使用权赠与或继承公证书;

5、双方或多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文件(注明容积率)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

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意见书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 持军队土地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9、提供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国土部门的确认备案表;

10、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1、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或规划部门的意见;

12、地上有建筑物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的权属意见;

13、两张现场彩色像片;

14、规划指标;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 19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局会审(2个工作日)→核发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收取手续费手凭完税证明发放结果。

五、法律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50条

六、收费标准:

1、土地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额或评估值计算):交易额100万元之内收0.5%;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1000万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3000万到1亿元部分收0.1%;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工业用地减半收费);

2、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七、收费依据:琼发改收费[2006]1505号文

出让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

1、土地出租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土地租赁合同及付款凭证,或原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

4、土地租赁合同(原件);

5、提供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国土部门的确认备案表;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或多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7、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8、两张现状彩色像片;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局会审(2个工作日)→核发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收取手续费凭完税证明发放结果。

五、法律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50条

六、收费标准:

1、土地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额或评估值计算):交易额100万元之内收0.5%;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1000万元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3000万元到1亿元部分收0.1%;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工业用地减半收费);

2、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七、收费依据:琼发改收费[2006]1505号。

土地确权(房产必须足1998年12月31日之前竣工的才能申报)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土地确权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文、红线图(没有的需提供我局档案室加盖公章的发证资料);

3、原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原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

4、转让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5、单位确权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文件(注明容积率),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

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意见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受让方的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9、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或规划部门的意见书;

10、房屋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11、两张现状彩色像片;

12、变更登记业务查询单一份;

13、地籍申报调查审批登记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 26个工作日(不含法定公告时间75天)

四、审批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工作日)→经办人审查(6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1工作日)→分管局领导审核(2工作日)(不予受理的或暂缓受理的,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征询异议公告(60天),无异议的,划拨地的补评估→经办人审查(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分管局领导审核(2工作日)→核发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注销权源证明(2个工作日,公告注销15天)→经办人作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填登记卡(1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签发(2个工作日)→制作宗地图(1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收费后凭完税证明发证。

五、法律依据:

海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的决定》。

六、收费标准:

1、土地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额或评估值计算):交易额100万元之内收0.5%;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1000万元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3000万元到1亿元部分收0.01%;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登记费:0.1元/平方米;

3、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七、收费依据:琼发改收费[2006]1505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出让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出让地抵押登记)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土地办理他项权利申请书;

2、土地权属证明(原件);

3、有关他项权利的合同、协议等(原件);

4、提供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或多方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地上有建筑物的需提交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查封、抵押、变更、确权、预售的情况说明;

7、银行金融许可证(办理抵押业务的);

8、业务查询单一份;

9、两张现状彩色像片;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4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批(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制证中心制证(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收费后发证。

五、法律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六、收费标准:

1、土地抵押登记服务费:抵押值1000万元以下的,收0.7‰;抵押值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35‰收取;抵押值超过一亿元部分不收费,每宗最低收费50元;(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3、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七、收费依据:琼发改收费[2001]843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司法判决过户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土地司法过户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原件,如不能提交土地证原件的,应提供经我局档案室核实加盖公章的土地证复印件;

3、原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原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

4、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司法文书;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的(如商品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文件(注明容积率),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

7、属土地分割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意见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8、属划拨地的需提供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国土部门的确认备案表;

9、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或规划部门的意见;

10、受让方的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1、地上有建筑物的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的权属意见;

12、两张现状彩色像片;

13、变更登记业务查询单一份;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 24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6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核发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经办人作出审核意见(6个工作日)→填登记卡(1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签发(3个工作日)→制作宗地图(1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收费后凭完税证明发证。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

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50条;

3、《民事诉讼法》第230条。

六、收费标准:

1、土地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额或评估值计算):交易额100万元之内收0.5%;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1000万元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3000万元到1亿元部分收0.01%;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登记费:0.1元/平方米;

3、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七、收费依据:琼发改收费[2006]1505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出让地转让登记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原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工商入股份或公证书等;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属土地分割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意见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7、属共有宗地转让的,应提交共有人书面意见;

8、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文件(注明容积率)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

9、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文件;

10、提供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地块的评估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国土部门的确认备案表(商品房分摊土地过户不需提交评估);

11、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2、属商品房分摊土地转让,需提交土地完税证明;

13、受让方的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4、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或规划部门的意见;

15、地上有建筑物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对地上建筑物出具的无查封、抵押、变更、确权的情况说明权属意见;

16、两张现状彩色像片;

17、规划指标;

18、变更登记业务查询单一份;

19、地籍申报调查审批登记表;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

1、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2、申报材料视具体项目对应提供,详见市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三、办理期限: 22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6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核发有关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经办人作出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填登记卡(1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签发(3个工作日)→制作宗地图(1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收费后凭完税证明发证。

五、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

2、《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第50条;

3、《民事诉讼法》第230条。

六、收费标准:

1、土地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额或评估值计算):交易额100万元之内收0.5%;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1000万元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3000万元到1亿元部分收0.01%;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登记费0.1元/平方米;

3、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七、收费依据:琼发改收费[2006]1505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换地权益书司法裁定过户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权益人换地权益书流转申请书;

2、换地权益书(无法提供换地权益书原件的,需公告注销);

3、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裁定书;

4、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作出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处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工作日)→核发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注销权源证明(2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五、法律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六、收费标准:

1、换地权益证书工本费20元/本。

七、收费依据: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换地权益书抵押登记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权益人换地权益书质押申请书;

2、换地权益书质押合同;

3、换地权益书;

4、双方或多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作出初审意见(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批(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交费凭证发证。

五、法律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六、收费标准:

1、换地权益证书工本费20元/本。

七、收费依据: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换地权益书流转协议装让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权益人换地权益书协议转让申请书;

2、换地权益书转让合同;

3、换地权益书;

4、双方或多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 8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初审(2个工作日)→处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核发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制证(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五、法律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六、收费标准:

1、换地权益证书工本费20元/本。

七、收费依据: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办理超容积率用地审批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超容积率用地申请书;

2、土地证复印件;

3、地价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4、规划超容积率用地处理通知单;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7、授权委托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4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2个工作日)→经办人拟用地复函(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五、法律依据:

《海口市超容积率用地管理规定》

六、收费标准:

1、按该宗地评估确认的楼面地价的100%或200%补交超容积率部分地价款。

七、收费依据:《海口市超容积率用地管理规定》第6条、第7条第三款。

办理换地权益书

一、审批类型: 非行政许可

二、必备材料:

1、办理换地权益书的申请书;

2、市、县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及土地证(不能提交土地证原件的需先登报注销土地权源);

3、受让人已交地价款凭证;

4、土地出让合同(协议);

5、以核发换地权益书收地的文件;

6、收地块勘测定界图和勘测报告;

7、确认权益人证明材料(司法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债权当事人对土地的处置协议或抵押合同);

8、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三、办理期限: 25个工作日

四、审批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14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上报市政府审批(不计时间)→核发换地权益书(5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证。

五、法律依据:

《海南经济特区换地权益书管理办法》

六、收费标准:

1、换地权益证书工本费20元/本。

七、收费依据:琼计价管[1993]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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