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应注重八小时之内_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44:5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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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应注重八小时之内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

案例:

1、乐山市纪委、监察局13日制定下发了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的通知。此令一出,引发社会各界热议。纪委、监察局监督干部八小时外的“消遣娱乐过度”不是不可,关键是谁来监督?有多少人监督?能监督几人?能否做到法律公平、监督公平、惩罚公平、深入民心?这一篮子问题不知乐山市纪委、监察局考虑过没有。如果没有考虑,扑面而来的问题就会像紧箍咒一样,拿捏的纪委、监察局“头疼”不止。

2、重庆市某区就有关注官员八小时之外的作法,但被有关部门提醒要慎重,也就作罢。说到官员的私德,西北曾经有个地方提出在考察官员的时候,把孝敬父母作为一个重要的条件。但是,这个道德的问题,很难用量化的标准去衡量,所以操作起来也很难。你不孝敬的他可以说,我是孝敬的。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

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观点是: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应注重八小时之内。

因为廉政建设主要的还是要靠干部的自觉和自律。绝大多数干部是好的,是能够廉洁自律的。他们甘愿清贫,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尽职尽责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于这些干部,就是不加任何监督,他们也不会出问题。对那些不够自觉的干部,监督可以起到警钟的作用,使他们警醒,自觉勤政廉政。对那些不自觉的,甚至就是要利用职务敛财、干坏事的干部,仅仅靠一般的监督不能起到太大的作用,一定要靠法律的威慑力,震慑、教育他们,触犯刑律的,就依法制裁,决不宽容。因此,廉政建设,一是依靠干部的廉洁自律,二是靠警钟长鸣,三是靠依法惩治。三个方面配合起来,反腐败就有希望了。

干部也是公民,依法享有自己的隐私权,不能够被非法侵犯。隐私,就是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和私人空间。对于这三个方面的隐私,任何权利人都有不得他人侵犯的权利。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就构成侵权行为。干部同样如此。

反方一辩辩论词:

谢谢对方辩友的精彩发言,但从实际操作情况看,现行的各项监督制度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内”监督的较多,有很强的实用性;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的较少,没有形成体系,也缺乏针对性,操作起来难度很大。所以我方观点是:八小时之内的监督更重要。

首先,人力有限。我们的纪委、监察局的人员不可能像军队一样拥有千军万马;也不可能像齐天大圣孙悟空一样,拔根毫毛就能变化出万千美猴王前来助阵,而让八小时之外的干部监督无孔不入。如果纪委、监察局有限的人力只盯着有限的“娱乐疲劳”,势必要挂一漏万,就会造成监督不公平、惩处不公平、吏治不公平,当然就会引起“群情激愤”,造成干部监督有人哭、有人笑、有人逍遥法外“逗你玩”。纪委、监察局最终会被折腾的首先疲惫不堪,甚至“趴下”,从而丧失原先的“锋芒毕露”。

其次,从法律角度讲,纪委、监察局把“八小时之外”监督的“滴水不漏”,可能要侵犯干部的法定休息权、隐私权,干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纪委、监察局也会面红耳赤、瘪理哑口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健康权、休息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纪委、监察局的所有领导干部都是凡身肉体,不可能像铁打的孙悟空一样不需要“八小时之外”的休息。任何人没有任何权利剥夺纪委、监察局人员的休息权、健康权。别人都下班休息、自由活动,凭什么要纪委、监察局人员“八小时之外”疲于奔命?纪委、监察局人员依法维护自己的法定休息权,“八小时之外监督”就会顷刻“流产”。“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的监督只能是理想化幻觉。

一位伟人说过“不会休息,就不会工作”。让机关干部八小时之外放松心情、消遣娱乐,是培养工作情趣、提振工作精神的必须。干部上班有无精神,关键在于领导能力和提振智慧,而不在于八小时之外的“死管”,管住人,也管不住心。连“八小时之内”都管不住,“八小时之外”就管得住么?

所以我方观点是:监督更应注重八小时之内。

谢谢主席、大家好:

刚才对方一辩向我们阐述了“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的重要性”,我们并不反对对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外的监督。但是,对方却忽视了眼前的现实。我们真的希望通过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官员正值清明,如沐阳光雨露,只是现实有些残酷,于是我们开始思考,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应注重在八小时内是必须的,其理由如下:

首先,从众多干部腐败的特点看,许多问题都是发生在八小时内。一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主要工作是在八小时以内做的。他的决策失误是在八小时以内,他在用人方面的腐败也更多地表现在八小时以内。现在一些单位逢年过节向上级单位送礼也并不是在八小时以外,还有乱发钱物,私分赃款等会议决策都是在八小时以内。纸即使能包住火,烟也会冒出来。对干部的监督,还是应该把真功夫下到八小时以内。

其次,从实际操作情况看,现行的各项监督制度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内”监督的较多,有很强的实用性;而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之外”监督的较少,没有形成体系,也缺乏针对性,操作起来难度很大。

第三,从法律角度讲,纪委、监察局把“八小时之外”监督的“滴水不漏”,可能要侵犯干部的法定休息权、隐私权,干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纪委、监察局也会面红耳赤、瘪理哑口的。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的健康权、休息权、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此外,纪委、监察局的所有领导干部都是凡身肉体,不可能像铁打的孙悟空一样不需要“八小时之外”的休息。任何人没有任何权利剥夺纪委、监察局人员的休息权、健康权。别人都下班休息、自由活动,凭什么要纪委、监察局人员“八小时之外”疲于奔命?纪委、监察局人员依法维护自己的法定休息权,“八小时之外监督”就会顷刻“流产”。“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的监督只能是理想化幻觉。

应该说,我们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有纪委,有人大,有职工代表大会,更有职工群众。我们的监督力量应该说是比较强大的,但是,许多时候,许多单位却形成了:“群众反映不上,征求意见走样,年终考核变相,廉政档案一样”的局面。而在八小时以外,职工都回家了,没有人专门会蹲在坑子里盯领导,毕竟是和领导过不去没有好果子吃吗!

最后,从八小时内、外监督的功效看,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有必要,但八小时内的监督更重要。(八小时内监督的重要性)

监督好八小时内,再谈八小时外

2007-03-13 07:55:16

经验告诉我们,八小时之内都很难监督,既然如此,“监督官员八小时以外私生活”又怎能不被人视为作秀呢?

难道不是吗?彭水诗案中的责任人蓝庆华,滥用权力压制公民言论自由、打击报复一个针对当地社会现象发了点牢骚的小职员。一手导演了如此轰动全国的恶性事件,上级部门对蓝庆华的处理居然只是平调去重庆当统计局副局长,对被伤害者的赔偿也是国家掏了腰包。有了这样的先例,如果彭水县也像武威市一样推行“官员八小时之外监督办法”,当地的老百姓怎能不把它看成作秀、当作笑谈。其实对问题官员“掸灰尘”的处理比比皆是,很多官员即使严重违法了,所受到的处理最多也就是“纪律处分”而已,处分过后,一切照旧,一些地方还将其美其名曰“保护干部”。人们更熟悉的一个现象是,对官员“八小时之内”的监督现在也有着不少漏洞,比如一把手权力的过大、监督权的虚置等等,正是这些问题让官

员违法贪腐事件层出不穷。

作为一个普通百姓,我的想法很简单———对于官员来说,依法办事、依法用权要比私德重要得多。完善官员公权运用的监督机制远远要比监督官员们八小时之外的私生活重要,如果要将官员的私生活情况纳入考核体系,那么这也应该是建立在“八小时之内监督”和“官员责任追究”体系足够完善的基础上。假使对官员的依法用权监督不到位、违纪违法责任处理得轻飘飘,所谓的私生活道德纳入考核体系,对不起,那我只能认为它是作秀了。

据报道,浙江省委组织部最近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考察的意见》,在全省推行对领导干部的生活和社交情况进行延伸考察。于是有网友认为,八小时外监督可以防止干部腐败潜伏期的延长,不失为一剂灵丹妙药。我对这种观点不敢苟同:八小时外监督虽然不能说不会收到效果,但对其不应该抱太大的希望。

纸即使能包住火,烟也会冒出来。对干部监督,还是应该把真功夫下到八小时以内。一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主要工作都是在八小时以内做的。难道一个腐败的干部,我们在八小时内就真的看不出来吗?他的决策失误是在八小时内,他在用人方面的腐败也更多地表现在八小时内。现在一些单位逢年过节向上级单位送礼也并不是在八小时以外。前一阶段某地搞行风评议,纪委工作人员到一些单位偷拍,结果发现一些工作人员上班时间打扑克、玩游戏、干私活,八小时以内轻轻松松、潇潇洒洒……至于乱发钱物、私分公款,这些事情还不是在八小时内,甚至是在会议上堂而皇之地搞出来的决议吗?

事实上,许多问题都是发生在八小时以内。

应该说,我们在八小时内的监督有纪委,有人大,有职工代表大会,更有职工群众。我们的监督力量应该说是比较强大的。是群众看不见吗?是群众没有反映吗?有时候看见了,也反映了,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结果群众心凉了,麻木了。现在许多单位开民主生活会,明明职工有许多意见,但通过那种“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群众都反映本单位领导廉公正有能力。这说明我们在八小时内监督还有许多欠缺,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我们应该建立好八小时以内畅通的监督渠道,让群众的意见能反映上来,让更多的人乐意反映意见。

加强八小时外监督,似乎说明我们的干部在八小时内表现都很好,缺点都难以发现,问题都没有暴露出来。如果我们搞一次调查,这种理论是站不住脚的。我们的一些基层干部,工作时间该干什么仍干什么,他们可以去跑官司,也可以去会情人,甚至在和上司赌搏,在应该全心全意做好工作的时候都缺乏监督,那么八小时外又会有多少作为呢?如果该下真功夫监督的地方、监督的时间都出现了缺位,那么这是不是一种本末倒置?

;而在八小时外,职工都回家了,没有人专门会蹲在坑子里盯领导,因为和领导过不去不会有什么好果子吃的;靠单位纪委吗?大凡一个腐败的领导,他们在八小时内也会有所闻、有所见、有所想,甚至于是因为种种原因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忍气吞声任其所为,他们在八小时内都无所作为,指望他们在八小时外有所创新实在是一种奢望;而正如大家都知道的,许多领导在八小时外朋友遍天下,既有大款,有小姐,更有公检法以及人大和政协的朋友。最后,也许只好象登记“廉政档案”一样,由本人来填写了,那好,我的交际圈吗,就写上一些贫困户,一些下岗职工,等等。至于生活圈,了解家庭的情况,许多家属即使对对方有意见,也会“顾全大局”,给对方一个机会,可谓是“灶神爷上天,好话多多”。——即使是在国外,克林顿有了外遇,但在竞选的关键时刻,有一肚子怨气的希拉里还是深明大义,放了老克一马。所以八小时外的监督有多少可以依靠的力量?

当然,我们有政法机关,有反贪局,等等,但他们有多少力量,有多大精力,如果让他们监督本级党委、政府领导八小时的生活,不知道他们是否要考虑一下阻力。况且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在八小时外也要休息,也有许多事情去做。这样一来,八小时外监督就要大打折扣。会不会流于形式,会不会让人觉的无法操作。

根子不在“八小时外”

江城子

最近,江苏有关部门剖析近几年来查处的325起腐败案例,发现60%以上的违法违纪案件都是通过“八小时外”的生活圈、社交圈逐步开始的。(据9月1日《新华每日电讯》)

这种研究分析是有价值的,至少可以使人们了解一些公职人员在“八小时外”都有哪些不那么健康的“闲情逸致”,以及腐败行为是怎样生动形象地发生的。不过,称腐败始于“八小时外”,从时间、地点的角度来看大致成立,却不宜由此把目光聚焦于所谓“八小时外”监督之难。事实上,近年来一些地方出台了不少措施,用以监督公职人员的“八小时外”,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能够真正站得住脚的,似乎也只有请“廉内助”劲吹“枕边风”一条。

欲对公职人员的“八小时外”实施监督,首先要在情理与法理上说得通。一名公职人员无论担任着什么重要的职务,都应当有权利自由支配业余时间,不受干涉地安排业余的个人活动。也就是说,“八小时外”的时空,应当是一个比较纯粹的私人领域,在这一点上,公职人员与非公职人员并无大的不同。如果对公职人员的“八小时外”实施监控(即意味着一天24小时都处于监控之下),就有可能对公职人员的私生活造成干扰,甚至因此引发权利纠纷。

我丝毫不怀疑对公职人员的“八小时外”实行监督的良好初衷,但恐怕这样的监督一是不宜,二是难行,三也未必抓住了要害。倘说腐败始于“八小时外”,那么腐败必然还得成于“八小时内”。便说江苏的实例吧,那个某部门办公室主任张某出差外地,结识了一名年轻漂亮的卖淫女,酒足饭饱之后,在客户为其提供的房间里与卖淫女干起了见不得人的勾当,事后用公款支付嫖资5000元。张某在“八小时外”干的勾当,总要反映到“八小时内”。若不是自掏腰包,总要在“八小时内”找财务报销这“风流账”。因此,问题的核心是他竟能报销,否则也就不成其为公款嫖娼。至于张某之流“八小时外”是否寻花问柳,自有“扫黄打非”部门监管,无须再额外地筑起一道“防线”。

有的公职人员之所以在“八小时外”胡作非为,不是因为别的,乃是因为他在“八小时内”可以滥用职权。因此,着力的重心,当在对运行中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而不是人为地割裂、区分权力者的活动时间和活动场所,对所谓“八小时外”表示格外的、然而是形而上学式的关注。换言之,权力延伸到什么地方,监督就应跟踪到什么地方。如果不是以制约监督权力运行为出发点,硬要在时空上为监督搞一个从“八小时内”到“八小时外”的“拓展”,这看起来似乎颇有“新意”,但“八小时内”的监督现今尚未能尽如人意,又要何部门、何人、从何处分出时间和精力,去破解这“八小时外”的监督难题呢?

反腐败没有捷径,没有灵丹妙药,只能死死扭住已成共识的关键和要害不放,老老实实、踏踏实实、坚持不懈地做下去。对完美主义者调制的“十全大补汤”,标新立异者贡献的“偏方”,若未经审慎思考而一味追捧,就可能分散注意力,甚至于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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