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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学生学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常见20问
教育部新闻办发布:
小学入学年龄截止日期到底该如何确定?跨省转学需要哪些单位核办,流程是什么?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就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作了详细解答。
1.处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问题的依据是什么?
2013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学籍信息管理体制、学籍建立、学籍变动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各省份按照《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均已制定或完善本省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本省学籍管理的具体规定。《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各省出台的实施细则为处理学籍问题的依据。这些文件已经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基础教育一司主页公布,广大家长也可以向相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其有义务进行答复。
2.学生家长应向哪级教育部门反映问题?
为明确责任,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处理群众投诉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工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学生家长所投诉问题只涉及一所学校的,如建立学籍、更改学生信息等,应向该学校的直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涉及两所学校,如转学、删除重复学籍等,应向两校共同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原则上,两校在同一县域的,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地市两个县域的,向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同一省份不同地市的,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在不同省份的,向教育部反映。
根据《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确定的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只处理由本级负责办理的投诉。遇到学生家长越级反映情况时,上级部门将会告知下级部门公布的热线,或以督办形式
6.因特殊原因未建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可以补建学籍吗?怎样操作?
可以补建学籍。由学生所在学校上报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报送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提交教育部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核查是否有重复建籍情况),查重没有问题的,由所在学校为学生补建学籍。
理论上,学校均应为没有学籍的学生及时建立学籍。但为防止恶意或过失重建学籍,确保学生学籍全国唯一,保护相关学生利益,维护学籍管理秩序,对非一年级学生补建学籍的,必须进行全国查重。
7.在输入地无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是否可以返回原籍就学?如何建立学籍?
可以。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当前有关规定,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可以在输入地就读也可以返回原籍就读。不符合条件的,应返回原籍就读。在未经批准的“学校”就读的,将无法建立学籍。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做好无学籍流动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应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安排返回原籍的无学籍学生入学,并为其建立学籍,不得以无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其入学。
8.小学生毕业后,跨省转学去一个不同学制的地区就读,如小学生毕业地区为“五四学制”,目的地为“六三学制”,如何处理?
除符合输入地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外,原则上学生小学毕业后不应跨省就学。
对于少数确需跨省就学的,如果两地学制不同,根据《义务教育法》确定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应由转入地学籍主管部门依据本地规定确定就读年级。
接受学生和家长查询的义务,可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实时查询。
12.转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吗?
因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实现全程网络调转,有关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的核办操作都是在授权下进行的,其行为与传统的纸质签字盖章方式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学生跨省转学,除家长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外,可以不再提供其他纸质手续。考虑到管理权限和工作习惯,省内转学是否需要纸质材料,由各省自行规定。
13.跨省转学需要提供学籍号,如何获得?
请家长主动联系转出学校,获取学籍号。按照要求,转出学校必须主动配合提供。如果学校不配合,家长可以向其直接的学籍主管部门投诉。
14.学生办理跨省转学时,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输入的身份信息和户口本上或者身份证件上的信息完全一致,但系统提示“转出省份校验错误”,不能提交转学申请,该怎么办?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初次建立学生学籍时录入的相关信息有错误,在学籍系统中查不到该学生的信息,所以无法办理转学。具体解决办法是,联系转出学校按规定程序修正学生信息,再提交转学申请。
15.转学流程需要多长时间完成?
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转学需要四个环节核办,每一环节要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理论上最多需要40个工作日。从实际情况看,由于全部在网上进行,绝大多数转学实际所需时间要短得多,最快的一例从广东转往河南的转学,所有环节共用8小时即完成。但目前也存在核办不及时的情况,电子学籍系统已经增加了核办的监控提醒功能。可以预见,随着电子学籍系统不断应用
学生学籍。之后,向A校申请以转学的方式向B校调取学籍。
A、B学校之间或学籍主管部门之间有争议的,可参照对第二条的答复进行投诉。
19.学生在外省小学(初中)毕业后,如何回户籍地就读初中(高中)?学校以无法调转学籍为由不接收学生怎么办?
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毕业后回户籍地就读的,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入学。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确定接收学校后,对有学籍的,由接收学校发起相关流程调转学籍。无学籍的,参照第七条的答复建立学籍。
初中毕业就读高中,需要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招生。招生的条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但不得以无学籍或无法调转学籍为由拒绝接收。凡是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同意接收的,均可通过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办理学籍转接。有转回户籍地就读计划的,学生和家长应及早了解户籍地高中报名考试招生的有关政策,按时参加当地高中招生考试。
20.某学校已接收学生就读,但又以学生没有全国学籍或无法转接学籍要求学生退学符合规定吗?
现实中,情况比较复杂,应该分类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学校没有招生计划而招生,可以做退学处理,后果由学校承担。
第二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没有学籍,但除此之外,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应按照第六问的情况为其补建学籍,不能做退学处理。
第三种情况是,学生之前有学籍,学校应尽快发起转学向原学校调取学籍,不能做出退学处理。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
学籍系统于2014年1月10日全国联网试运行。教育部在完成首次信息采集后,为确保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准确,利用公安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及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对学生数据进行核查对比,对准确无误的核发全国唯一的正式学籍号。
据悉,教育部还将就核对出的问题学籍发出通知,逐级按人头通知到校,由相关学生及家长再次核对学生学籍信息数据,配合学校尽快完成问题学籍处理工作。
不得将学籍作为入学必要条件
北京8月5日讯 记者张维 教育部今日公布《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关键业务应用指南》和《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规则》,并同时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应用工作。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学生能否跨省升学,由接收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对于有入学资格的学生,由接收学校发起学籍转接申请;对于有入学资格但原来未建学籍的学生,接收学校必须为其新建学籍。
通知要求,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
教育部要求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提高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水平,推动高中阶段教育公平。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提高关爱和服务水平。
教育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全面应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学籍系统监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流动情况,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据介绍,教育部将全面开展以学生身份基本信息为核心的数据审核工作,减少问题学籍,确保数据质量。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协作,对本省(区、市)学籍进行查重、查错,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问题学籍清单。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问题学籍进行核查处理。各省(区、市)内问题学籍处理工作原则上应于今年7月底前完成,全部问题学籍处理工作结束后,教育部将为每位学生核发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教育部将利用全国学籍系统管理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籍建立和学籍正常变动、学籍异动,监测学生上学考勤情况,监测随迁子女流动情况,加强留守儿童管理,建立动态登记监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