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筑工程简易消防验收所需送审材料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流程”。
办理建筑工程简易消防验收所需送审材料
(1)《上海市建筑工程简易消防验收申报表》、《上海市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简易消防验收申报表》;
(2)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复印件;(3)《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实施内部装修或改建,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只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多层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可不对其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检测;
(4)《内装修材料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筑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内装修材料检验结果通知单》。需要进行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①新建的高层公共建筑;
②新建的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m或地下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
③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内装修工程。
(5)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2008年10月1日起,应提供钢结构防火喷涂工程施工质量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