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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亡)认定审批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发布时间: 2012-02-13 13:56:30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1035 【字体:大小】
审批事项
工伤(亡)认定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6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工伤认定办法》 江西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江西省实施若干规定》
办事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报,工伤保险岗初审;(2)局工伤保险处组织联合调查小组取证、核实、讨论,由认定调查核实的经办人拟定认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3)局分管领导审批。
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单位盖行政公章、伤者需填写意见并签字、法人代表填写意见并签字);
(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3)伤者本人或者家属写的详细的事发经过(附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4)正式的工伤(亡)报告(单位落款处盖行政章,报告抬头为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5)两个旁证人手写所了解的事故经过(附旁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死亡证明书)(盖医院医务科章或疾证证明专用章)、医院小结、抢救记录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7)有其它情形的,应提交相应的证据。
(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二份,行政中心交一份,自留一份)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后15个工作日(复杂认定25个工作日)
窗口电话 83987539、83986838 投诉电话 83986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