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尔台煤矿工资分配办法(讨论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矿工资分配办法”。
布尔台煤矿2013年工资分配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布尔台煤矿薪酬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在册,与公司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及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的同工同酬劳务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为加强对员工薪酬分配工作的管理,成立布尔台煤矿员工薪酬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 矿 长
副组长 副矿长 总工程师 副书记 各副总师
成 员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经营办薪酬管理相关人员及职工代表
员工薪酬分配领导小组下设薪酬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薪酬办),薪酬办设在经营办,薪酬办主任由分管经营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经营办主任担任,成员为经营办全体人员,各职能部门负责按《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进行考核。
工资不是发放工资),定额工资为各切块工资考核基础值,根据各切块考核得分计算各切块工资,各切块工资之和为各队应发工资总额。
第七条 定额工资采用基础单价和劳动定额调整系数相结合的计算办法,即根据公司下达的工资总额结合区队定员、生产接续计划,煤量、进尺等因素测算出各煤层的掘进、回采的基础单价,正常生产条件下按基础单价计算定额工资,出现特殊情况时按神东分公司劳动定额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第八条 采掘队的工资总额中包括正常生产的所有工资,包括各种材料、设备、配件的领、装、运、卸、回收、安装、维护、保养、所管辖区域内管线、风筒的延伸、维护、回收等。采掘队工资和各辅助单位按比例计算的工资总额中均包括本单位全部员工岗位工资、绩效(效益)工资、特殊工资(探亲、婚、丧、产假、年休假、3个月内的工伤、病假)、加班工资、短期学习(1月以内)工资、年功工资、入井津贴、夜班津贴。3个月以上病假、工伤人员工资由矿承担。
第九条 正式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岗位效益工资(岗位工资+档案效益工资),日工资标准=月岗效工资/计薪天数21.75天。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
材料员系数为所在单位0.7,辅助单位办事员、材料员系数为所在单位0.85,其他人员的系数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准备队、车队技术员及以上管理人员的系数按以上规定上浮0.1。
机关科室:主任(科长)1.5,组长、书记、工会副主席、副主任(正科级)1.35,副主任1.3,主任工程师(副科级)、团委副书记、正科级待遇1.2,主任科员、副科级待遇1.1,科员1.0,安监员、井口检身工根据安管办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三条 区队、机关的管理人员工资与普通员工的工资切块单独分配,互不挤占。管理人员系数工资由矿工资总额支付,不占各单位工资总额。兼职人员就高计算,此指导系数同时作为各项奖金的发放依据。
第十四条 为保持各单位人员相对稳定,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凡本人申请矿内部调动或转岗人员执行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试用期间执行工资标准如下:
1、生产单位之间或辅助单位之间调动且调整岗位的,在调入单位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为试用期期间所从事岗位的0.8。
2、辅助单位调生产单位的,在调入单位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为试用期期间所从事岗位的0.9。
3、生产单位调辅助单位的,在调入单位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为试用期期间所从事岗位的0.7。
4、单位内部转岗的,三个月的试用期工资为试用期期间所
1、以下几项津贴不占工资总额,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1)煤水电补贴(每人每月45元)。
(2)洗礼费津贴(男职工每人每月20元、女职工每人每月25元)。
(3)包干医疗费(工龄10年以下,50元/月;10年及以上,20年以下70元/月;20年及以上,30年以下,90元/月;30年及以上100元/月)。
(4)职业病(煤矽肺)津贴由矿工会造表单独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2、以下几项津贴在应付工资中列支。
(1)纪检、审计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2)计生岗位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当月出勤在10-15天者,发放当月津贴的一半,出勤低于10天者,取消当月津贴;
(3)安全岗网员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当月出勤在10-15天者,发放当月津贴的一半,出勤低于10天者,取消当月津贴。群监会(工会、安监)要每月组织岗网员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扣除当月安全岗网员津贴;
(4)其它津贴及补贴执行工资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员工培训期间工资、奖金发放标准
1、凡个人经公司、矿批准参加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短期
平均分数在60—69分者,效益工资按70%发放; 平均分数在70—79分者,效益工资按80%发放; 平均分数在80分以上者,效益工资全额发放。
6、员工参加公司及矿组织的疗养(旅游)期间工资按本人从事岗位的岗位平均工资发放。
7、三个月以内(含三个月)的零星人员学习,学习工资由各队在其定额工资中支付。
第四章 补充调整系数及零星用工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工资分配的合理性,综采队和掘进队在生产掘进过程中遇到以下特殊情况,给予适当调整单价,其它不予调整单价。
第二十三条 直接生产单位在特殊环境下的调整办法
1、综采队过空巷期间:空巷与工作面平行的,240米以下工作面的支付15000元,240米及以上的支付20000元;空巷与工作面交叉的,240米以下工作面的支付10000万元,240米及以上的支付15000万元。
2、综采队在搬家倒面时(旧面挂网、挑梁、采通及新面初采、初次放顶、完善等),搬家每次:2-2煤按70000元结算;4-2按80000元结算;停产搬家期间按正常出勤人员人均400元/天结算。
(2)补挂帮网和顶网按8元/平方米结算;打木点柱每根按200元结算;(3)掘进机二次拉底、挑顶、扩帮按60元/立方米结算,放炮拉底或挑顶按100元/立方米结算。
8、由于非主观原因造成矿井部分采掘区队不能满负荷组织生产,同时导致对定额产量影响较大的给予酌情考虑。
9、采掘区队人员停产期间从事辅助工作的,工资结算标准按一线平均工资的75%执行。停产期间如果安排了大型设备安装、系统改造等任务,需经相关部门确认后,给予结算计时工资。
10、矿内安排本队职责范围以外的其他工作,由安排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矿内支付零工工资一线300元/工(包括综采挂网),辅助200元/工。
第二十四条 资料上报时间要求
各区队搬家、遇特殊构造及其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在次月3日前将上月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经营办,经机关业务部门及分管矿领导审核后,矿将酌情考虑,逾期一律不予考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长期伤病人员工资、津贴按神东煤炭集团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