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trce天壕节能年报节选_天壕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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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规划

(一)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公司拟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

已经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2012年1月8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为:

1、股利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当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利润分配的具体比例 公司应当主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利润分配应履行的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和未来发展规划,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计划,独立董事应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以监事会决议的方式审议该议案。该等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议案需经监事会、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该次股东大会应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二)2012—2016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为了明确未来几年内对新老股东合理权益的回报,公司2012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天壕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6)》,主要条款具体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2012-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目前,公司正处于高速发展期,预计未来每年合同能源

管理业务均有较大的投资。同时,随着公司发行上市成功及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投资大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能力增强,届时对资本的需求将会更高。

综合考虑公司2012-2016年投资规划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保证2012年-2016年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交付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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