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溪师范学院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通知_国家助学金申请通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27: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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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教贷〔2012〕18号、云财教〔2012〕244号、云教贷〔2010〕20号《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玉溪师范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玉溪师范学院贫困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以评优工作带动和促进学风建设,现将2012—2013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奖项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

(四)省政府奖学金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选条件

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选条件参照《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云教贷〔2010〕20号)、《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五、评选程序

(一)请各学院按照《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制定评审方案,报学工部备案。

(二)各学院认真按照《玉溪师范学院贫困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特困生认定比例少于或等于5%,家庭不困难学生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30%,其余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即只认定《高等学

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的ACD三档)

(三)各学院认真按照《玉溪师范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测评,并

制定专业成绩达标规定;

(四)根据玉溪师范学院贫困生认定结果和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学业排名情况,并按《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推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对应人选;

(五)评选结束后,各学院将推荐获奖学生人选于10月19日前完成公示、网上申报、提交校级审核;

(六)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求认真组织初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初

审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于10月17日报学校审核(学校公示时间:10月20日—24日);

(七)经学校审核、公示后,如无异议,10月25日上报省教育厅。

六、评选要求

(一)请各学院、各班级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本班级相关评审工

作。

(二)请各学院严格按照各项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好各项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学生;

(三)转专业的学生只要有一整学年的成绩都具备参加国家、省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并在转专业前的班级参加评选;

(四)同一年度内获多项奖助学金者,可多项享受荣誉,但奖金按最高单项奖助金额发

放;

(五)凡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

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相关表格;于10月17日16时前将评选结果及评审材料报学工部审核:

1.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

—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一式二份),获奖学生提供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各学院提交每个获奖学生有典型意义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简介中介绍获奖情况),每份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500字材料统一做成打印版并加盖公章,标题为:×××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落款为:×××学院)。

2.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

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一式二份),各学院提交每个获奖学生有典型意义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500字材料统一做成打印版并加盖公章,标题为:×××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落款为:×××学院)。

3.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一式二份),各学院提交每个获奖学生有典型意义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500字材料统一做成打印版并加盖公章,标题为:×××同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落款为:×××学院)。

4.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表格一式二份),各学院提交每个获奖学生有典型意义的基本情况简要介绍,每份简介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500字材料统一做成打印版并加盖公章,标题为:×××同学获得省励志奖学金基本情况简要介绍,落款为:×××学院)。

5.获得国家助学金的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表格一式一份,申请表从附件中下载)。

(五)评选结果确定后,各学院要做好统计工作,填写《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备案表》、《学年度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学年度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并将评审结果及材料以Excel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报学工部高凌老师处,邮箱地址:gaoling@yxnu.net

(六)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一、二等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10月15日之前通过“云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院级认定。

(七)公示期间,学生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逐级向各级评审领导小组及学院纪委反映。

举报电话: 学院纪委2053229学工部2055148

玉溪师范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3年9月27日

附件一:评审政策依据

1.《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2.《玉溪师范学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实施细则》

3.《玉溪师范学院学生个人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见学生手册)

4.《玉溪师范学院贫困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见学工网页下载中心)

5.《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

附件二:名额分配及需填报的相关表格

1.《2012—2013学年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8.《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9.《玉溪师范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1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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