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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城市学院学生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为了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凡我校普通师范类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均可申请评定专业奖学金。
二、专业奖学金评定
1、等级及金额
专业奖学金设四个等级。奖学金额度分别为: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100元,四等700元。
2、等级比例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占3%,三等奖学金占10%,四等奖学金占30%,各学院各级奖学金总评定比例不得超过45%。
3、评定依据
专业奖学金评定以《兰州城市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修订稿)》考核结果为依据。
4、评定办法
(1)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以学生上学年综合考评结果
为依据。
(2)组织领导。由各学院学工办及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本院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各班均应成立由班主任、班委会和团支部成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同学的考核、评定工作。
(3)评定步骤
a、每学年第一学期,由班级评议小组向全班公布上一学年考评结果,学生本人对照奖学金评定条件,申请享受等级,并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由班级评议小组,根据考核情况,参照本人申请进行初步评议并公布结果,征求学生意见,然后由各学院评定小组审核后,填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执行。
b、毕业生在该学年第二学期以学生本学年综合考评为依据评定专业奖学金,具体步骤参上。
5、专业奖学金的发放
专业奖学金在每学年评定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6、专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审查
(1)一学年内有一门补(重)考,无资格申请二等(含二等,下同)以上专业奖学金;经补(重)考课程及格者,可申请评定三等或四等奖学金。
(2)一学年有一门以上(含一门)重修课程者,无资格申请各等级专业奖学金。
(3)一学年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不及格者或经补(重)考后仍有一门以上课程不及格(重修)者,无资格申请各等级专业奖学金。
(4)综合考评成绩低于60分者,无资格申请各等级专业奖学金。
(5)一学年内因宿舍卫生脏乱差而被学校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含三次),宿舍成员均不得享受各等级奖学金。
(6)凡未办理注册手续者,不得享受各等级奖学金。
(7)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得享受各等级奖学金。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