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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甸一中2012届高三学生十条禁令
第一条:上好学校安排的各项自习,如有违纪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严禁旷课,旷课5节者劝其退学(每天计10节课)。
第二条:凡事请假,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或不上课者一律劝其退学。
第三条:严禁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上课看小说、玩手机、听mp3
两次以上者劝其退学。日常扣分达到5分者劝其退学。
第四条:严禁谈情说爱或男女生交往过密。若有违反,经协同家
长教育不改者,劝其退学。
第五条:严禁非家长陪读性质的校外住宿,一经查实,劝其退学。
第六条:严禁酗酒、抽烟。发现两次劝其退学。情节严重者、经
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
第七条:严禁聚众闹事、打架行凶、带违禁物品进校园。违反者
勒令退学。
第八条:严禁进网吧,发现一次劝其退学,网吧过夜者、住宿生
夜不归寝者勒令退学。
第九条:严禁顶撞老师,如有违反者勒令退学。
第十条:凡高一高二给予的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处分)经申请
可予以解除。其余处分一律带入高三,如再有违纪勒令
退学。
宽甸一中政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