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代会实施办法[小编推荐]_教代会条例实施细则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23:29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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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山城区实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依法保障我校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完善学校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工会法等法律,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是校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教代会和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动员和组织教职工投身于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五条 教代会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党组织应当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协调关系,充分发挥教代会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作用。

第六条 学校应当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为教代会履行职责、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教代会在本校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奖惩办法、考核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审议通过后,由校长颁布施行;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它事项。教代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八条 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代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九条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在编、在岗教职工作为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条

全体教职工应当热爱教育工作、具有良好师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心为群众服务。

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代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学校情况,建立由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遵守教代会的组织原则,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

第十五条

教代会每年学年结束召开一次。大会召开前夕向上一级组织报告。如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第十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主席团。主席团实行集体领导,大会期间负责主持会议和各项活动;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决议和决定草案等;讨论决定以及处理大会其他重要事项。主席团成员由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由学校党、政、工主要领导和学校教师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

教代会在召开之前向代表征集提案。提案处理和落实等情况应当向教代会大会报告,接受代表和教职工的监督。

教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应当在教代会闭会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布。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条

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具体负责教代会筹备工作,提出大会议题、程序方案及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报学校党组织同意;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协助大会主席团做好会议期间有关会务工作。

(二)闭会期间组织代表活动,宣传大会精神,检查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三)负责教职工代表管理、教代会质量评估、文书档案管理以及处理教职工申诉等有关事项。

(四)工会参与学校改革方案、教职工规章制度等有关重大问题的调研、制定、实施监督与反馈。工会主席参加校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学校重大事项。

(五)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代会工作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检查。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适用于本校。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山城区实验小学工会负责解释。

山城区实验小学工会

《实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修订情况汇报

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学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担当着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投身教育教学改革等各项任务,用好教代会这个载体,是维护教职工的政治民主权益的具体体现。同时教代会也是我校民主管理通向科学管理的桥梁和纽带。开好教代会对学校多方面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照区教育局文件要求,我校根据《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内容,修订了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现将修订工作汇报如下:

一、召开领导班子和教师会议,传达《通知》精神要求。初步了解新的《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具体办法。

二、召开工会委员和工会组长及部分教师代表会议,征集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形成决议,汇报学校党政,听取指导,结合《河南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制定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三、将《实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打印成册,发放到教职工手中进行意见反馈。

四、召开教职工大会,宣读《实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举手进行表决,全体教职工一致通过《实验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

虽然新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已经实施,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还不足以引起教师的高度重视,好像和自己关系不大、联系不太紧密,怎样更改都行。所以努力争取上级工会的积极支持,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大力宣传,进一步提高教师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把新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贯彻好、落实好。

实验小学工会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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