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讨论稿)_奖学金评选办法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23: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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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信息科技大学

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校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弘扬“勤以为学 信以立身”的校训精神,鼓励本科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各有所长、全面发展,实现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内本科生奖学金包括校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五个奖项,各奖项均由我校出资设立。

第三条校内本科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名额、等级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的等级划分及奖励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10000元/年/人,每学年评选10人。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5000元/年/人,名额不限,满足获奖条件者均可申请;

一等奖30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二等奖20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三等奖10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三)科研创新奖学金:

一等奖10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二等奖8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三等奖5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四)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年/人,志愿服务奖学金获奖学生由校团委及各学院推荐。校团委推荐名额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达,各学院推荐名额由学院自行确定。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特等奖10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一等奖8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二等奖500元/年/人,名额由各学院确定。

第三章申请条件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上一学年所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第六条具体申请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

1、上一学年必修课(含限选课,不含独立实践教学环

节,下同)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必修课成绩均在85分以上。

2、满足当学年科研创新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中两项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给予优先或破格考虑:

(1)为学校赢得社会赞誉、树立良好形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为学校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在思想道德建设、科研创新、志愿服务、文体竞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同一学年内校长奖学金与其他校内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

1、上一学年的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序,前3%有资格申请一等奖,3%—10%有资格申请二等奖,10%—20%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2、学习优秀特等奖学金只在大四第一学期时可以申请,申请条件为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再次符合一等学习优秀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三)科研创新奖学金:上一学年创新与实践学分8分(含)以上有资格申请一等奖,4分(含)至8分有资格申请二等奖,1分(含)至4分有资格申请三等奖。

(四)志愿服务奖学金:申请志愿服务奖学金的学生须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上一学年担任校内各级学生干部,且任职一学期以上,工作成绩显著。

2、属于在学校正式注册成立的各级、各类社团、协会、广播站、志愿者联合会成员,积极参加活动,表现突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无偿献血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4、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行为受到学校或社会赞誉。

(五)文体优秀奖学金:

1、上一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文体比赛并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或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再次符合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特等奖学金。

2、上一学年代表学校参加北京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并获得前三名,或为学校文体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一等奖学金。

3、上一学年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在校园文体活动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的学生有资格申请文体优秀二等奖学金。

4、学年内同时获得多项成绩的,以一项最好成绩申请;比赛级别由体育部或校团委认定。

第四章申请、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校内本科生奖学金每学年秋季学期申请、评审与发放一次。

第八条申请与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每学年秋季学期初,根据学校统一工作安排,符合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校内有关部门提出奖学金申请。其中校长奖学金向学生处提出申请,志愿服务奖学金可向校团委或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习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校内本科生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申请表》、上一学年《学生成绩单》、个人总结或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名额确定。学生处根据学校拨付的奖学金总额,按照各学院学生比例,将当学年奖学金额度分配至各学院。各学院根据获得的奖学金额度、学校当学年各类校内奖学金分配比例指导意见及本学院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习优秀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志愿服务奖学金、文体优秀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校团委志愿服务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达。

(三)奖学金初审及学院公示。各学院按照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及名额比例对申请各项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查,提出初审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校团委提出志愿服务奖学金推荐名单并反馈至学生所在学院,由各学院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处对申请校长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查,提出校长奖学金初审名单。

(四)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学生处汇总全部校内本科生奖学金初审名单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

(五)校内公示。经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核的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校长办公会批准。校内公示无异议,获奖学金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确定当学年获校内奖学金学生,并由学生处存档备案。

第九条奖学金的发放。奖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结束后,奖金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本人所持有的北京银行借记卡中。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学生处常年受理我校师生对校内奖学金有关工作的投诉。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办法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2012级学生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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