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励志、助学金、华润等通知_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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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励志、助学金、华润等通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励志奖学金与助学金”。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2009—2010学年度学生奖学金

评定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自立自强、立志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进行2009—2010学年度各项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在籍本、专科全日制学生。

二、评定方法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根据省教育部教育厅教财厅函【2010】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和冀教贷【2010】12号文件精神,我校根据文件精神相应调整了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要求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和《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附件14),严格掌握评审标准,认真填报评审材料。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奖励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A4纸反正面打印填写)、《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奖励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附件1)。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3),并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仅限于初审名单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3、国家助学金

本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分为三档:一档为1000元/人/年,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二档为2000元/人/年,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档为3000元/人/年,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资助名额依照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按比例进行分配(见附件1),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各档次人数由学院自行分配,但总人数、总金额(本次下发5个月助学金,实际发放金额为受助金额的一半)务必符合指标要求。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备案表》(附件3),并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仅限备案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二)华润助学金

本次华润助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华润助学金评定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华润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3000元/人/年,奖励名额为100名,具体评定指标见附件1。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华润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附件12)、《华润助学基金汇总表》(附件13),并于10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部。

(三)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本次专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0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定指标见附件6。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汇总表》(附件8),并于10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仅限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本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工作按照《河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定条例》(校学字[2008]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评定指标见附件6。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审批表》(附件9、10)、《河北师范大学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附件11),并于10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仅限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部。

(五)陈忠堂奖学金

本次陈忠堂奖学金评定工作,严格按照《河北师范大学陈忠堂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陈忠堂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年,奖励名额为30名,具体评定指标见附件8。各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河北师范大学奖学金汇总表》(附件8),并于10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上报学生工作部。

三、工作要求

1、此次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做到上报认真、及时。

2、此次评奖的各项奖学金(单项奖除外),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华润助学金(属奖学性质)、陈忠堂奖学金、校专业奖学金、不可重复获得,但可按综合测评的排序参加三好学生的评定,奖金额只取最高项。

3、上报的各项纸制奖、助学金名单或汇总表,凡标明有“建行卡号”一栏的表格,请务必由获奖学生本人经认真核对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

二O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

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5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每年的奖励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四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但可参评校、院三好学生的评选,奖学金只取最高额。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五、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学校规定成绩。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学年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已发奖学金的予以收回:

1、考试违纪、作弊者;

2、考试、考查课中有不及格现象者;

3、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第七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交年级(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推荐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结果按照评选标准进行严格审核后在学院公示3-5天,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报学生工作部。必须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3、学生工作部将推荐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5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四条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单项奖除外),但可参评校、院三好学生的评选,奖学金只取最高额。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年级排名在前3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我校贫困生库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学校成绩。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学年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已发奖学金的予以收回:

1、考试违纪、作弊者;

2、考试、考查课中有不及格现象者;

3、受党、团、行政处分者。

第七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1、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交年级(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推荐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结果,并将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至少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审批表》,连同汇总表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批。

3、学生工作部对学生情况和学院意见进行审批,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4、学生工作部将推荐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河北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2007]73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冀财教[2007]5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将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对象为一般困难学生;二档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困难学生;三档为每人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特别困难学生。每年的奖励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四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各种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贫困生库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申报和审批程序

1、学生提出个人书面申请,交年级(班级)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学生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荐,推荐结果上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结果,并将推荐结果在学院公示至少2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报审批表》,连同汇总表报学生工作部。

3、学生工作部对学生情况和学院意见进行审批,并报主管校长批准。

4、学生工作部将推荐结果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河北师范大学

关于2009—2010学年度陈忠堂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激发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自立自强、立志成才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决定进行2009—2010学年度“陈忠堂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除2010级新生以外的在我校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参评条件

“陈忠堂奖学金”的参评条件为: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在前50%;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金额及评奖人数

陈忠堂奖学金奖金额为1000元/人,奖励名额为30名。

四、评定程序

1、各学院组成“陈忠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学院的有关评定工作。

2、申报“陈忠堂奖学金”的学生要对2009-2010学年的本人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认真填写《河北师范大学陈忠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陈忠堂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评审委员将对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最终确定获奖人选。

河 北 师 范 大 学华润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帮助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部分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更多的专门人才,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决定,由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华润助学基金”,专门用于资助河北省高校贫困家庭学生。依据《河北省华润助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将我校“华润助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范围:

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综合测评在前50%以内,无单科不及格现象;

5、家庭贫困,自强自立,生活俭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将优先考虑: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且无正常经济来源的学生;

2、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较严重影响的学生;

3、父母双方失业,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学生;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其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5、家庭有常年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的学生;

6、老、少、边、穷地区农村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正常学费的学生。

三、奖励名额:100名。

四、资助金额:每生3000元。

五、评定方法:

1、学校成立由主管领导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校的评审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评定工作。

3、各年级(班级)组成由辅导员、学生干部代表和普通学生代表5-7人组成的评定小组,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小组成员中学生人数的1/2。

4、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报年级(班级)评定小组,进行初评。

5、各年级(班级)评定小组将初评结果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华润助学基金资助申请表》(用A4纸正反打印,手写,一式三份)报学校“华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6、学校“华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结果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受助人选。

六、时间要求: 各学院请于10月25日前,将评定结果及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思想教育科。学生受到资助一年后,应将其受助期间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所取得的进步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学校“华润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每年根据业务需要,按照同等条件优先的原则,择优安排享受华润助学基金的毕业生到该集团及所属企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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