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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团学规章制度
化学化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修订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
(三)本办法适用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综合测评的内容和计算方法
综合评估成绩由学业成绩和德育表现两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考核,其中学业成绩占70%,德育成绩30%,即:
综合评估总分=学业成绩*70%+德育成绩*30%
(一)学业成绩的考核
1、学业成绩是指本学期考试、考查的所有科目的成绩总和(其中公共选修课不记入综合测评),其计算公式为:
学业成绩=考试总成绩/科目数+考查总成绩/科目数*60%
2、说 明:
(1)考试科目: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必修科目
(2)考查科目:教学大纲规定的选修科目或以开卷或论文方式考核的科目
3、等级记分折合百分记分法:
优--90分良--80分 中--70分
及格--60分 不及格--50分
(二)德育成绩的考核
德育成绩=基础分30分+∑加分-∑减分
1、加分项目:
(1)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分别加10分、3分。
(2)受学校通报表扬一次加2分、受学院通报表扬一次加1分。
(3)被评为优秀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2分,获免检的寝室成员每次加1分。
(4)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义务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一次加1分。
(5)参加本院、本班组织的各项实践活动一次加1分。
(6)参加以二级学院为主办单位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每次加0.5分,获得一、二、三等和优胜奖的依次加4、3、2、1分。
(7)参加校级竞赛活动(以学校或学生处、团委名义发文)的一次加1分,获得一、二、三等和优胜奖的依次加5、4、3、2分。
(8)凡获国家级、省市级、校级科研论文及作品获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9)代表学生参加国家级有关竞赛前8名者,第一名加20分,依次减2分。
(10)参加省市级有关竞赛(含文艺、演讲等)获奖者前三名,第一名加10分,依次递减2分。
(11)非通讯部成员每撰写一则消息或通讯并通过广播站或校园网进行发表者加1分。在报刊发表文章或作品者校级报刊加3分,一般报刊加5分,核心党报加10分。
(12)在本期内通过四级或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分别加4分,通过英语六级的加6分。
(13)各班可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加分,1分/次。
(14)学生干部职务分根据学生干部考核条例规定执行。
2、减分项目
(1)受学校通报批评、院警告一次减2分,受院通报批评一次减1分。
(2)受警告处分减8分,严重警告处分减10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班组织的学习活动、各种会议、党团活动、公益劳动等集体活动(包括早操、班会、上课),每次减1分。
(4)寝室未达到创优标准者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0.5分,不达标的寝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5)私自使用禁止的电热器、在宿舍做饭一次扣2分。
(6)擅自离校、夜不归寝每次扣5分。
(7)遇其他减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3、凡遇到同类项目同时加分,只记高分,减分直至减完。
三、优秀等级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1、优秀等级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名额按照《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长师院办【2007】166号)文件执行,不足0.5比例者不取名额。其中:
一等奖学金:比例为3%,600元/每生每期
二等奖学金:比例为7%,350元/每生每期
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0%,200元/每生每期
学习优秀奖学金:比例为2%,100元/每生每期
2、奖学金评定人数以年级总人数的相应比例进行确定。
3、本学期受到全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一律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4、有补考科目和学习成绩总分排名在本班后35%的同学不得评定奖学金。
四、综合测评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办法
(一)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审核。
(二)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由班级测评小组完成。班级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全班推选出的二至六名学生代表组成。
(三)评定工作在每学期的第三周前完成。
(四)本办法从2011年9月开始实施。
五、该细则从2011年9月执行,解释权归化学化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