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开支管理暂行规定_公司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19:40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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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开支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改制后新的管理模式,完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严格差旅费、招待费等管理费用开支标准,规范费用开支报销程序,根据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共分:费用开支管理规定、费用开支管理细则两个部分。

第二章 费用开支的管理规定

第四条 年初公司机关各部门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本部门经费开支预算,报财务部门核准,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备案。财务部门根据预算严格控制费用开支,超支一律不予报销。如有特殊情况,另行解决。

第五条 公司开支实行逐级审批制度,除大额开支(10万元及以上)由单位领导集体决策外,其余开支一律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公司机关审批程序为:部门领导→财务部门→分管领导→主管领导。

第六条 费用开支程序:

1、所有费用开支必须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先申请后开支。费用开支部门需提出开支申请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如有超出预算情况,必须提出开支申请书面报告,经分、主管领导批准后报财务部门备案,但必须明确数量和标准,否则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2、财务部门凭开支申请书面报告或登记备案资料审核办理报销手续,其他一律不予办理。

3、个人因公预借备用金,必须经主、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财务方可借款。个人备用金一事一报,一事一清,多退少补。如上次个人备用金未还,再借备用金,财务不予借款。

第七条 工程项目的前期承揽及其他费用,待项目中标明确后,由财务部转往项目部列销。

第八条 报销单据有关规定:

1、原始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和人员、接受单位名称、凭证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3、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凭证,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4、各种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错误的应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章 费用开支管理细则

第九条 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

(一)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时,应填写《出差请假申请报告单》,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差旅费的报销必须在出差归来后三天内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差旅费报销时,凭批准后的《出差申请报告单》,由财务人员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职工出差住宿、伙食补助标准按地区分类:一类地区为直辖市、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市,二类地区为各地级市,三类地区为县级市及以下地区。

(三)交通费的使用标准及报销规定:

1、交通费的使用标准:公司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因公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席,其他人员因公出差使用火车硬席。因目的地交通不便,需要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的,据实报销。公司领导外出,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按领导标准购买同等车船票。

2、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严格控制,因公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时,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自行乘坐飞机的按同等车船票给予报销。

3、出差人员到县级以上城市出差,自到达之日起至离开之日止,每天发给城市交通费3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应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或携带贵重物品,应经领导单独批准报销,报销出租车票的当天不再计发城市交通费。

(三)住宿费的标准和报销;

1、公司员工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为:公司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因公出差,一类地区每人每天22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天18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天120元;其他人员因公出差,一类地区每人每天180元,二类地区每人每天14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天100元;因工作需要陪同业主领导、地方领导或集团公司以上领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据实报销。

2、出差人员到公司所属单位及项目部或有关系单位的地区出差,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亲友家,不再给予报销住宿费。

3、公司所属单位接待内部人员,一般应住在内部招待所,特殊情况确需住在宾馆的,应在住宿费标准之内。

4、机关所有外来人员住宿由接待部门请示领导明确后,由办公室统一登记结算,其他人员私自登记不再报销。

5、住宿费发票必须按姓名、起止日期、单价、天数、金额等填写清楚,否则,按无效发票处理。

(四)伙食费补助标准

1、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出差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报销招待费的按实际餐数扣除;到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出差自到达日起至离开日止不予补助。

2、公司人员到集团公司机关或有关单位出差,凡家住本地的,不给予伙食补助;到驻地附近100公里左右的市镇办事,自带汽车或乘坐火车、公共汽车当天能够返回的,不给予补助。

3、凡被派往上级单位住勤,住勤单位确未发放补助的,工作时间在60天以内的,按出差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超过规定时间的,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按上述标准再减半执行。申请补助均凭开具的伙食收据计发。

(五)探亲休假差旅费的报销规定

1、夫妻两地分居和未婚员工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者,经领导批准后每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假。其开支的交通费、必须中转地的住宿费(最多往返两晚)可按出差标准给予报销,不计发伙食补助费。

2、已婚员工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父母团聚者,可享受4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探望父母假的批准报销同上款,随行的子女及亲属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3、员工符合探亲条件而因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探亲者,其配偶和小孩(或父母)来单位探亲,单位可给予报销一人同等的车船票,超过部分自理。

(六)员工工作调动差旅费规定

1、调入员工的车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标准给予报销;行李、生活用品等托运费在500公斤内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个人自理;调入员工随行家属的车船费经领导批准可给予报销。

2、调出员工不得计发差旅费和伙食补助费等。

(七)会议费的报销规定

1、公司召开的工作会、股东大会、职代会、党代会等,公司统一安排食宿的,其会议伙食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参加会议人员回本单位只报销途中伙食补助和车船费,不报销会议期间的费用。

2、参加集团公司以上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统一安排就餐的,住宿费按实际报销,会议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不统一安排就餐的,一律按出差标准给予伙食补助。

3、参加地方举办的订货、鉴定、评比等各种会议,其伙食补助和住宿费按出差的标准执行。

(八)学习培训、文艺比赛等差旅费报销规定

1、经公司批准派遣参加的各类院校举办的学习班、短期培训班、研讨班,参加公司、集团公司及总公司举办的各种学习班、训练班,凡统一安排就餐的,学习期间不报销伙食补助费,途中按出差标准报销。不统一安排就餐的,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报销。

2、经公司批准参加长期脱产学习(90天以上)的,不给予补助,只给予报销往返车船费,其他待遇按劳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3、由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参加的电大、函授、自考及其他短期学习的,不给予补助,差旅费自理。

4、参加公司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排演、训练、比赛期间统一安排食宿的,不再给予补助,途中按出差标准补助。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出差标准给予补助。

(九)疗养、就医差旅费规定

1、员工经公司批准进行疗养,发生的车船费、必须中转的往返两晚住宿费和途中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标准给予报销,其他不予报销。

2、因公负伤或职业病经批准到外地就医,途中的交通费和伙食补助费按出差标准执行,治病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出差标准的70%执行;因病到外地就医,往返途中的车船费、必须中转的两个晚上的住宿费可给予报销,不报销伙食补助费。

第十条 车辆管理

(一)机关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单车出勤、用油、修理登记考核制度。财务部门对车辆实行单车核算,控制报销,内容包括:油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检测费等费用开支。

(二)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及公务以外用车。派车范围仅限于重庆市区,若遇特殊情况需要长途用车的,必须经分管机关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公务用车应首先保证公务急事用车,公务人员尽量乘坐火车、公共汽车,没有特殊情况不派专车。

(三)车辆的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及住宿费等,必须真实有效,要与出车时间、路线、地点、车型一致。车辆的修理费,必须根据办公室审核认可,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的修车报告给予列销。修理费和其他各种费用必须及时结算,每月月底报销一次。

(四)无特殊情况,司机不得报销任何与上述费用无关的支出。

第十一条 办公(生活)用品开支管理

(一)办公(生活)用品开支包括:公司食堂用品开支、日常办公、生活用品开支和配发给个人的日常生活、办公用品开支。

(二)办公(生活)用品开支应本着“有计划、有制度、厉行节约”的原则办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生活)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并应及时登记造册,由使用者签名并负责管理。

(三)办公(生活)用品的采购应由各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由办公室初审,再交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否则财务不予列销。

(四)员工调离,应将所使用、保管的办公(生活)用具全部移交本部室,并办好移交手续。部室领导、公司领导调离原岗位,办公(生活)用具的移交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十二条 电话费开支管理

公司机关人员电话费实行包干管理。包干金额如下:

1、移动电话费:公司正职领导,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副职领导每月500元,三总师副职、工会副主席、纪委副书记、部室负责人、经营部外勤人员每月300元,公司机关小车司机每月200元,机关部室人员每月100元。节约不退,超支自负,每半年凭发票报销一次。

2、座机电话费:公司正职领导,每月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副职领导每月400元包干。其他各部室:行政办公室、经营部、劳动人事部每月500元包干(含传真),财务部每月400元包干,工程安质部、党工部每月300元包干,工会工作部每月200元包干,车队每月100元包干。包干费节约不退,超支从部室负责人工资中扣除,节约可结转至下月使用,按年结算。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如与实际发生费用差距较大,可由部室提出,交有关会议讨论,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三条

业务招待费管理

(一)业务招待费开支必须本着“必须、适度、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尽量安排在内部食堂就餐。需在外就餐,经领导批准后,按每人每餐40元标准执行,确需高标准的,需向主管领导明确提出,批准后执行。

(二)招待费必须执行“先批后支”、“一餐一报”制度,当天的费用在第二天之前必须在财务办理手续(领导不在时,财务的手续必须按要求完成),多餐合并不予办理。

(三)各部门及个人进行业务招待,应首先填写“业务招待费申请单”,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招待就餐。特殊情况应先进行口头请示,后补办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进行招待的,其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财务部门应建立各部门招待费统计台账,用以核算各部门招待费开支情况。

第十四条 食堂管理

(一)公司食堂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负责机关人员日常就餐,对内对外人员接待。

(二)办公室应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建立财务账簿,每周公布一次节超情况,并定期接受财务部门的检查。

(三)食堂实行自负盈亏,按实价实收,伙食费标准按规定执行,伙食费月底按每人实际消费收取。

(四)食堂接待应由接待部门填写招待费审批报告,经领导审批后,办公室按审批标准安排接待,食堂每月与财务部结算一次。

(五)食堂各种用品的采购应实行验收制,炊事员兼作保管员,对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进行验收、保管,并在采购单上签字。采购人员对所采购物品应一日一清,经验收后报办公室确认,作为入账依据。

第十五条 财务部负有对费用报销进行审核管理的职责,发现违纪问题和事项,有权予以停止办理。如有异议,可按《会计法》有关规定向集团公司财务部和公司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原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望公司各单位、各部门认真遵守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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