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_江苏省扬州市邗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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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扬 州 市 邗 江 区 人 事 局 扬 州 市 邗 江 区 科 技 局

扬邗人〔2008〕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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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邗江区引进并用好优秀 人才工作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街道),邗江经济开发区,杭集工业园、北洲功能区,区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区政府•扬州市邗江区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工作政策意见‣(扬邗政发„2008‟114号)精神,研究制定了•†扬州市邗江区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工作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推动邗江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扬州市邗江区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

工作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扬州市邗江区引进并用好优秀人才工作政策意见‣(扬邗政发[2008]114号,以下简称•意见‣)的精神,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引进优秀人才的主体是我区承担教育、卫生、农业、科研、规划、设计等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项目、新兴产业等领域的企业和为社会提供各类服务的中介机构。

第三条引进优秀人才的用人单位应按•意见‣和本细则办理引进优秀人才的申请、认定手续。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可享受•意见‣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第四条 •意见‣所列优秀人才的各项荣誉、职称、学历一律以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公布的文件、证书为准。

•意见‣第二条第三项引进的优秀人才一般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在某一方面有专长,来邗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带资金”是指引进人才能为引进企业带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且预期能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带项目”是指引进人才能为引进企业带来科研、生产项目,并经有关部门评估预测可产生较好经济效益;“带技术”是指引进人才拥有专利或专有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进行产业化运作,或能够提升我区某一领域或方面的发展水平。•意见‣第二条第五项创新创业业绩是指以往有过成功创

新创业经验,所创办(领办)的企业取得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省级科技项目或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及与之相当的其他奖项。

第五条 •意见‣第七条每年评选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奖励标准和付款方式为:

1、区财政给予高层次创业人才个人(团队)50万元的资助,分5年付清。被评为省高层次创业人才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不参加区高层次创业人才的评选。

2、区财政给予高层次创新人才个人(团队)20万元的资助,分5年付清。被评为省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不参加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评选。

第六条•意见‣第十一条中鼓励企业与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在职培养各类紧缺人才,加快企业人才能力的提升,区财政依据相关培训协议,给予20%配套补贴。

第七条成立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的扬州市邗江区优秀人才工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优秀人才评委会),成员由邗江经济开发区、人事局、财政局、经贸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农林局、建设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区人事局负责,具体承担政策咨询、联络、接待和受理等日常工作。•意见‣中的各项资助、津补贴及奖励从我区设立的引进优秀人才专项基金中列支。

第八条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意见‣中的各项资助、津补贴及奖励由引进优秀人才单位负责申报。每年11月为申报月,由用人单位将有关申请

材料报区人事局,优秀人才评委会于次月中旬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后,兑现相应的优惠政策。

2、优秀人才认定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填写•扬州市邗江区优秀人才确认登记表‣(一式三份)。

(2)个人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

(4)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或获得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反映引进人才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定的聘用合同。

(6)购房相关证明(在扬州安家购房者)。

3、经区优秀人才评委会评审认定的优秀人才,经公示后对照•意见‣的奖励标准填写相应的•扬州市邗江区优秀人才津补贴兑现申请表‣,•扬州市邗江区优秀人才购房补贴兑现申请表‣,由区财政局拨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确保•意见‣中单位应明确承担的50%补贴和购房补贴足额发放到位。

4、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方法及程序

我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选的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与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同步进行。按省里的统一部署,由区委组织部布置实施,由区内工业企业、创新创业载体,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填写并上报•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已落户的由区科技局受理,尚未落户的由区人事局受理。

在每年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结束后,我区对申报省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但未获省财政资助的对象,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区人事局、区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实施。评选奖励的主要程序为:

(1)部门初审。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科技局,按照•意见‣标准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审,选出候选人。

(2)实地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事局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考察组,到候选人所在企业(载体)深入考察,与候选人进行答辩交流,并查看相关资料。

(3)评审会评审与公示。区优秀人才评委会对初审后的候选人,对照条件,评审认定后予以公示。评选人数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由评审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专项津贴由企业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津贴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博士后进站工作的相关材料(协议、推荐信、批复等);

4、研究项目立项表。

博士后在站期间的专项津贴由区人事局审批,按年度发放。完成科研课题出站后,愿意继续留设站企业工作的博士后的科研资助,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凭•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审批表‣,博士后出站综合考评报告,单位与个人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资料报区人事局审批,按年度发放。

第十条对获得省、市、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的配套奖励,区人事局根据政府的发文和奖励证书,由区人事局负责发放奖金。

第十一条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或聘请国(境)外专家进行技术指导的用人单位填写•引智项目(专家)补助申请表‣,经区人事局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将补助经费拨付到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属流动原因不能正常接转人事关系的,由区人事局授权,区人才服务中心为其新建档案。

新建档案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优秀人才重新建档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

3、学历、学位证书,毕业院校教务处出具并盖章的学籍卡或有效学历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和职业(从业)资格证书。

5、本人自传或干部履历表。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简历,学术专长及工作业绩简述、奖惩情况等。

6、有关业绩、获奖材料。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以往的文件与本实施细则有冲突,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在执行•意见‣过程中出现的本细则未尽事宜,由优秀人才评委会研究决定。

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扬州市邗江区人事局

扬州市邗江区科技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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