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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为激励我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牢固树立专业成才的思想,增强服务社会意识,增进全体学生对社会、企业的了解,确保校企合作设立的奖学金能够真正发挥作用,激发优秀学生的学习热情,表彰和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特制定企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二、奖励对象
11级、12级在校学生。
三、奖励比例及标准
根据各专业人数按比例划分名额,获奖比例为1:13。
一等奖学金500元,占同比单位获奖比例的25%;
二等奖学金200元;占同比单位获奖比例的33%;
三等奖学金100元;占同比单位获奖比例的45%。
四、奖励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诚信,乐于助人,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刻苦钻研,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
3、具有卓越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奉献精神。
五、管理办法
1、企业奖学金每学年初评定一次,由校企双方共同组织实施;
2、结合学校教务处《考务管理办法》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条件,以高考、就业为评比单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名次先后,根据评定条件择优评选;
3、学校教务处成立领导评定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六、否决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年度奖学金评定活动:
1、经常有旷课、迟到行为者,全年病假超过20天,事假超过15天者;
2、统考科目任意一科成绩有不及格者;
3、考试期间有任何一科违纪行为者;
4、不尊敬师长,学习态度不端正、受学校纪律处分者。
奖学金评定后如发现有任何违反管理办法者,学校有权收回奖学金。本办法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日起实施,解释权由学校教务处负责。
卢龙职教中心教务处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