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_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18: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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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

吉林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

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学院要成立学院和各年级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学生代表不少于年级总人数的10%。

第三条国家奖助学金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吉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

4.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按10个月发放。

第四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行为考评合格;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平均成绩80分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吉林省奖学金

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入学以来无考试作弊行为或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当学年无其他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日常行为考评合格;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程序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严格程序,确定参评资格,须年级辅导员参加,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政府奖学金评选过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学生基本材料进行初审,按照下达名额指标,依据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占70%,行为考评成绩占30%)排序后进行评选。

4.国家助学金依据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评选,同等困难的,评选综合成绩较高的。

5.经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真、严格评选,等额排序,全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6.经学校研究,全校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第六条注意事项

1.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指标名额要按照各年级学生数进行分配。指标不足的,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采取评选各年级、专业最高分或专业轮换制的办法评定。

2.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奖学金。

4.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5.国家励志奖学金、吉林省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评定必须先界定经济困难学生,在此范围内按照评定办法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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