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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贯彻《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暂行办法》(厦府办[2006]26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推动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1、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的通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的精神,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我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心(简称“区退管中心”),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总体业务工作;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在所在街道(镇)的领导下,管理本辖区内进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和活动,并指导、检查、督促辖区内劳动保障事务站的管理服务工作;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常年居住本辖区,且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3、进一步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居委会设立劳动保障工作站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3‟188
号)精神,完善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制度, 加强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未建立劳动保障事务站的社区,应尽快建站、配备退管工作人员;已建立劳动保障事务站的社区,应明确1人为专职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由社区“两委”中的一名领导兼任。
4、社区退休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社区同级聘用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由原渠道解决。
5、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网络,建立退休人员(片)组管理制度。各街道(镇)要根据本街道(镇)管理退休人员的数量,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确定担任(片)组长的退休人员总数。
(1)社区退休人员的(片)组划分,原则上每30人为一组;社区退休人员少于30名的,实行合并管理。
(2)(片)组长由该社区身体健康、行动方便、热心服务,具有较好群众基础的退休人员担任,选配(片)组长应采取民主选举、公示监督的方法进行。(片)组长原则上二至三年进行一次选配调整。各街道(镇)选配的(片)组长名单报区退管中心备案。
(3)(片)组长每人每月6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由市、区、街道(镇)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市级40%、区级30%、街道(镇)30%。区级承担的经费列入区退管中心部门预算,街道(镇)承担的经费列入街道(镇)财政预算。以上补贴由街道
(镇)按规定组织发放。
(4)(片)组长应接受社区退管机构的管理,其工作职责: ①熟悉和掌握本(片)组退休人员的情况,及时向社区反馈信息,积极协助社区退管人员做好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②搞好本(片)组退休人员之间的团结,融洽邻里关系,开展互帮互助的关爱活动。
③积极协助社区做好宣传工作,配合社区开展建设“和谐社区”的各项活动。
④协助社区完成好上级布臵的有关退管工作任务。
6、社区退休管理服务工作人员职责:
(1)在社区“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街道(镇)退管机构的业务指导,宣传、贯彻上级有关退管会议及文件精神。
(2)建立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片)组组织,发挥(片)组长的骨干作用,定期召开(片)组长会议。
(3)建立孤寡、残疾、重病、特困、高龄等特殊群体退休人员档案。定期入户,掌握他们的最新情况,动员社区力量和利用社区服务资源,开展包括联系相关生活照料、帮助解决具体困难的帮扶活动。
(4)负责退休人员的统计,掌握退休人员生存和变动、迁移情况,并及时上报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5)看望重病住院的退休人员、慰问死亡退休人员家属并
协助其办理丧葬补助等费用的领取手续。
(6)定期组织退休人员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和各种有益于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7)承办上级布臵的其他有关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7、职工退休后,应按规定于当月办理移交社会化管理手续。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的规定办理认证手续,严禁冒领养老金。
二、提升服务水平
1、各街道(镇)在进行社区规划和建立社区组织时,应同步规划、统筹解决社区退休人员学习活动等必要的场所和设施,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对已挂厦门市政府制发的“厦门市离退休人员活动点”牌匾的社区活动点,要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好已配臵的活动设施,对上级配臵的活动设施要建立好固定资产管理台账。经费保障方面,除了市里下拨经费外,街道(镇)应给予活动点一定的经费保障。活动点应对离退休人员给予优惠、免费的优待,充分发挥活动点的功能,积极为离退休人员服务。
2、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活动场所建设的通知》精神。按照“资源共享”的社区建设原则,各级工会的文化宫、俱乐部,民政部门服务网络和文化体育部门以及企业单位现有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要对离退休人员开放,给予
优惠、免费的优待,更好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务。
3、除市财政预算的活动管理费外,区财政应根据进入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安排活动经费预算。
(1)统一退休人员慰问标准:探望生病住院退休人员的标准为每人每次100元的慰问品,给亡故退休人员送别的花圈或物品的费用标准为每人200元。
(2)探望生病住院退休人员要求:一年多次住院的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年慰问不超过两次;长期生病(指长期卧床不起)在家未住院的退休人员,一年慰问一次。各街道(镇)要严格把关,慰问到位,每月底街道(镇)要将慰问情况上报区退管中心。
(3)各街道(镇)要积极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进一步关心退休人员文化精神生活,为退休人员积极营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在“敬老节”、“春节”期间,要增加经费投入,积极开展慰问活动,为退休人员多办好事、办实事。
4、设立退休人员困难资助金。除市财政预算的活动经费外,区财政根据进入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给予安排。市、区预算安排的困难资助金由区退管机构管理,专款补助因大病致贫的退休人员、生病住院需照料的孤寡对象。
区退休人员困难资助金的使用,实行逐级申报程序:先由
个人提出申请,经社区劳动保障站、街道(镇)劳动保障所逐级申报,区退管中心审批。
5、建立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联系卡制度。联系卡注明管理服务机构和管理服务联系人的电话,分发给社区每位退休人员,方便退休人员联系和沟通。
三、抓好机构和队伍建设
1、聘用、充实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队伍。社区退休人员专职管理服务工作人员的聘用,由街道(镇)负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进一步提高退休管理服务人员的素质。加强在职退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安排退管工作人员轮训不少于一次,以提高退管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
3、社区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工作守则、目标考核、业务培训等各项制度,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
四、其他
1、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实施意见所称退休人员为:集美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户口的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