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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值班、加班的相关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有关节假日值班、加班、值夜班的相关规定:
第一条 公司不鼓励员工节假日值班,各部门领导要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技能,尽量争取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条 由于工作需要或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缺失需要加班,应提前填报加班工作申请表,申请表要注明加班工作的内容、工作时间、所需人员名单,经分管总(副)总经理审批报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 节日加班补贴仅限于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五
一、端午、中秋、十一。其他非工作时间加班,由部门领导安排,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实行调休制度。第四条 平日值夜班及节日值班,公司实行补贴费制度,平日值夜班及节日值白班每人每次补助费50元;节日值夜班每人每次补助费80元。
第五条 值班时间:值夜班时间18:00-次日9:00;值白班时间:9:00-18:00。两班值班人员交接完毕后,前一班人员方可离开。第六条 节假日值班,限于在公司坚守工作岗位的人员。公司安排节假日干部值班、值宿、带班以及不在公司坚守岗位的人员不享受补贴待遇。第七条 值班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接听、记录电话;接待外访人员;清查电源等安全隐患。值班人员必须按时按需完成值班工作,如因当班人员未尽到职责造成公司损失,由当时值班人员负责。第八条 值班人员应提前做好值班的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值班人员当日因故不能值班时,应提前自行调换值班人员,并报备行政部。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占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不得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第十条 遇到突发事件和重要事项时,需详细记录时间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概况,报告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领导负责人,并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和疏漏。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要保持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值班用品应在使用完毕后整理归位,不得损毁、脏污。
第十二条 对值班脱岗的值班人员,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考核奖;对无故不到的值班人员,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考勤奖及当日值班费。第十三条 值班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此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