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贸委肉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2011年市经贸委
肉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规范肉食品流通秩序,加强肉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管理经营行为,保障肉食品消费安全,根据《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市经委肉食品监管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肉食品安全工作原则,认真做好肉食品安全工作,及时准确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信息,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肉食品安全的范围、性质,加强日常监测,对可能出现的肉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发报告、早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目标任务
1、建全机构,责任落实。按照国家食品安全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经销商从事经营活动时,设立负责肉食品安全的管理机构或配备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部门的肉食品安全状况。
2、经营者建立相应的肉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经销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之间的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
3、建立健全肉食品经营过程的档案记录,实行索证索票管理,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4、实行不合格肉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肉食品,市场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发现在本场所销售的肉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5、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经贸委与畜牧、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销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它管理薄弱环节进行监控,加大整治力度。
三、组织实施
经贸委按照吐鲁番市食品安全协调小组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对本系统肉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吐鲁番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情况。
1、加强对肉类生产、批发、零售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建立行政许可备案制度。
2、在肉食品、散装肉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时,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
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3、组织工商、质检、卫生监督部门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4、重点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屠宰加工、销售行为。按照《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10396-2005)整顿和坚决关闭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屠宰场点,加强对屠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肉品品质检验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
5、严格杜绝不合格肉品上市,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考核
1、加强流通领域肉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本部门肉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和失信惩戒机制。
2、肉食品流通行业的有关单位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3、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的监管力度。对定点屠宰场和零售市场进行定期检查,每星期至少检查二次,重大节假日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大检查,做到公正、公平、依法行政,确保食品消费安全。
4、鼓励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经贸委举报、投诉违反肉食品安全有关规定的带伤。举报电话:
5、对在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措施有力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尽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造成社会影响的直接责任者,经贸委依照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被监督单位
领导:负责人:
二0一一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