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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泰安房屋建筑需单独列支扬尘治理费用
2014-07-01 20:33 中华泰山网 我要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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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7月1日,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通过其官方网站泰安建设信息网发布《关于计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华泰山网记者 韩波
7月1日,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通过其官方网站泰安建设信息网发布《关于计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依法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新增的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按省价直接工程费0.5%计取。《通知》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通知》旨在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等规定,规定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计取工作。
《通知》所称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是指按《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购置和更新施工扬尘治理用具和设施等所需费用,其中新增的现场出入口车辆冲洗、现场污水有组织排放、设置沉淀池、现场安装视频监控等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用。
《通知》要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新增的扬尘治理措施费用按省价直接工程费0.5%计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按本通知要求,确定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
《通知》指出,依法进行工程招标的项目,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并随招标文件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招标文件公布的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落实的扬尘治理措施情况,应及时签证确认。
《通知》要求,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使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扣除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