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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的提案
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的提案
【标
题】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的提案 【提案者姓名】李积敏 【界
别】农工党
【提案日期】2009年10月1 日 【内
容】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个重要论断标志着我党对社会主义与社会和谐内在关系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更加自觉、更加深刻、更加系统的高度。深刻领会这一论断的科学内涵,对于全面把握党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自觉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我国有60﹪的农村人口,农村社会和谐对全社会的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咸阳市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多数,农村食品卫生安全问题,对我市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已向小康水平迈进。但是,由于广大农村有很多属于偏远地区,食品卫生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一些食品过分地使用添加剂、防腐剂、色素等,还有的把一些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后低价销往农村,有一些农村的食品加工厂、加工摊点无证经营。鉴于目前农村食品卫生出现的问题,就加强我市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及建议:
一.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小、散、差,业主对于食品安全相关知识掌握不够,违法行为呈现出流动性、隐蔽性等特点,是我市农村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主要所在。但一方面小作坊所产的食品在有些地区还是满足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必要来源,另一方面也是农村农产品深加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重要手段,此外,这些小作坊也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对富余劳动力分流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对食品小企业小作坊,质监局应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和“规范、整顿、提高”的要求进行监管,主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监管工作:①必须保证最基本的质量安全卫生条件,不够条件要改造,改造之后还不合格就取缔。②必须限定销售区域,只能在本乡镇范围内销售,不得进入商场超市。③以简易包装的形式出厂销售;④符合基本安全卫生条件的必须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向社会公众公示承诺。⑤质监部门对小作坊采取的这些限制措施,要充分考虑了小作坊实际状况的,应在保证基本质量安全、满足当地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况下,对质量安全状况不稳定的小作坊切断其更大范围的市场流通,实行分而治之,以便于就地发现就地查处,尽可能地降低安全隐患。⑥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超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查处;⑦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增强业主的质量意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农村特别在农村边远地区的食品卫生安全仍是食品卫生监督的薄弱环节,存在监管难度大,监督力量薄弱,卫生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农村餐饮消费环节及食品卫生安全,卫生部门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①按照卫生工作有关要求,深入开展卫生监督进农村活动。要突出强化基层卫生监督工作,将卫生监督工作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卫生监督力量,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农村活动。
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的提案
在餐饮消费环节重点对农村小型餐馆、小食杂店、饮食摊点、农村食品集市、学校食堂、“小饭桌”、工地食堂、“农家乐”等小型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属地化监管、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发证标准,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处理。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履行卫生监管职责的督导、指导工作。对各县、区监督检查情况,每年度卫生部门要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及时推广好的做法,解决存在的问题。③加强部门协调,形成齐抓共管之势。餐饮消费环节处于食品产业链的终端,食品生产、流通上游环节提供的食品原料或制成品如受到污染,可直接影响餐饮食品的卫生质量与安全。卫生部门要严把采购关,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发现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及时向质检、工商部门通报,以便追根溯源。④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力度。加大食品卫生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农村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增强其依法经营的自觉性;通过电视、报纸、黑板报、发放食品卫生知识宣传单(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强化广大农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意识,自觉拒绝不安全食物。⑤依法查处和打击危害群众健康的不法行为,维护群众的健康权益。各级卫生部门要全面履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大卫生执法监督的力度,对掺杂使假、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等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严厉打击。
三.确定以农村小型餐馆、小食杂店、饮食摊点、农村食品集市、学校食堂、“小饭桌”、工地食堂、“农家乐”等小型餐饮机构为重点单位,以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内容的整治方案。实施整治行动中,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展开了拉网式、地毯式的整治活动,努力扩大卫生监督覆盖面,增加监督检查频次,织密卫生监督网,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视野。同时,在检查中要向被监管单位发放有关资料,以提高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与法律意识,耐心细致地指导单位填写进货台帐登记簿,要求餐饮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与台帐登记,保证使用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较轻的单位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对严重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给予适当的行政处罚,对无证经营者坚决予以取缔。通过整治,要基本实现有关规定的三个“百分之百”的工作目标,即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单位达100﹪,对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餐饮单位检查率达100﹪,县城以上无证经营的餐饮单位查处率达100﹪。
四.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要积极配合卫生、食品药品、质监等行政部门,将食品安全尤其是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监管重点。要针对农村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状况,在全市农村全面推行“食品进货查验一户多档”、“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实名登记”、“集市熟食制品证明登记”、“裸装散装熟食制品标牌公示”等制度。加大对农村食品质量的监测监控,开展标本兼治的专项整治,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工商部门应积极地履行职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应采取以下监管措施:①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严格登记把关,坚决不在食品经营前置审批上“开口子”,从源头上确保农村食品经营主体合法有效。强化日常监管,认真落实区域经济监管服务责任制,完善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以乡镇以下小食杂店、农村食品集市为重点场所,调整布局监管力量,提高市场巡查频率,有的放矢加强监管。发挥商品质量监测优势,采取委托监测与快速监测相结合,扩大监测覆盖面,提高监测实效性。从着眼长效出发,继续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销伪劣食品违法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以创新的视角破解难题,在广大农村探索建立食品销售厂场挂钩,销管联网,问题食品追回等新机制。推进12315维权网络进农村,快速受理处结农村食品消费申诉举报,发布经营警示和消费提示,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②强化农村食品经营自律建设。利用登记年检、案后回访、培训指导等多种机
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卫生监督管理 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新农村建设的提案
会,组织农村食品经营者深入学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食品经营者安全观念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积极组织开展“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深入落实食品经营各项制度,督导经营者严把食品进货关,公示从业人员真实身份和无包装食品真实信息,努力杜绝生产领域出现的过分使用添加剂、防腐剂、颜色等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市场。③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利用多种传媒,针对农村消费群体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知识淡薄的实际,大张旗鼓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农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和对伪劣食品的鉴别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制不合格食品,使问题食品在农村失去市场。适时介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明晰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食品和领域,公布典型案例和整治成果,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农村食品安全问题,加强全方位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在广大农村营造安全消费的良好氛围。④协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以维护全市食品安全大局为重,正确处理“主角”与“配角”的关系,充分履行好职能范围内的职责,积极主动地配合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敦促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工商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加大取缔无照经营力度,根据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区别不同情况,配合卫生等职能部门积极稳妥地作出处理。
2009-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