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草高级技能鉴定版考试要点lan小抄版 (加边框)证件管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一建项目管理考试要点”。
第一节许可证办理
四、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办理
(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法人或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
1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
1.申办条件(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 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标准与水平。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2)申请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含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烟草专卖品批发业务
2相适应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申请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③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申办材料
(1)申请新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企业成立的证明文件,其中烟草制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提交国家局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
③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⑤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生产经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的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还应提交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的证明材料。(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
LAN3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③原许可证正副本;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3)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②原许可证正副本;③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④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需要暂停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在停业前7日内提出停业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
③审批机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5)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当提出恢复营业 的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
4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遗失或损毁证明;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7)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歇业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②许可证正副本;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的审查 1.审查的内容和受理程序中的形式审查不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在审查程序中,应当对照《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有关申办条件的规定,进行初步的实质审查,并结合申请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是否办理许可证的意见。2.审查的方式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四)申请的审批 1.审批的时限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
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在1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第二节 准运证办理
一、准运证作废的办理
二、准运证办理中特殊事项的处置
(一)调拨烟草专卖品的准运规则
1.调拨烟叶的准运规则
出现需要调拨烟叶情形的,首先由各烟叶交易会员和其他用户单位根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申办“烟叶调运单”,“烟叶调运单”经中国烟草总公司鉴章后,由有权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具体规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烟叶调运单名称和内容及核定量管理1)烟叶调运单的名称和内容。烟叶调运单的全称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烟叶调运单”,原名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烟叶调拨调剂通知单”,自2005年7月1日起改用现名。烟叶调运单分为省际烟叶调运单和省内烟叶调运单两种。烟叶调运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是基本信息,包括生成日期、调运单号、申请单位名称、调
出方、调入方;二是调运标的,包括调运烟叶的品种(烤烟、晾晒烟、烟梗、烟末、烟丝、烟草薄片)、类别(把烟、片烟)、等级、代号、单位、数量;三是其他信息,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时间、发货地点、到货地点、经办人数字签名、电子鉴章等。2)调运烟叶的核定量管理。按照烟叶资源计划管理的原则,烟叶调运单办理仍然实行核定量管理,具体省际、省内调运数量均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核定。(2)烟叶调运单的申办与鉴章
1)烟叶调运单的申办。出现下列情形时,各烟叶交易会员和其他用户单位可按照权限登录“中烟烟草交易中心烟叶电子交易系统”申办烟叶调运单:①联合重组企业各生产点之间的烟叶调运;②卷烟工业企业内部烟叶异地移库调运;③退货烟叶的调运;④其他特殊情况的处理。其中,联合重组企业各生产点之间调运烟叶的,由具有烟叶交易会员资格的法人企业负责申办烟叶调运单;调运退货烟叶的,由退货方负责申办烟叶调运单。2)烟叶调运单的鉴章及鉴章机关。烟叶调运单需经核准鉴章后方可生效,具体鉴章为: 省内调运单由省级工业公司进行网上电子鉴章;省际调运单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进行网上电子鉴章。(3)烟叶调拨的准运
证申办与签发。持有烟叶调运单的申请单位向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地市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准运证。1份调运单只能开具1份准运证。
2.调拨卷烟的准运规则
(1)卷烟调运的情形。由于卷烟经营原则上都要签订购销合同并纳入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管理,特别是在卷烟交易和烟草专卖准运证实行省内、省际统一管理后,各省级烟草公司不得再使用调拨单、分销单等销售、调拨卷烟。但为保证一些特殊情况卷烟的调拨,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仍保留了卷烟调运,其调运情形为:中国卷烟销售公司调拨站部分卷烟的调拨和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用烟的调拨。(2)卷烟调运单和准运证申办与签发。卷烟调运单的全称为“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卷烟调运单”,原名为“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卷烟调拨单”。卷烟调运单由中国卷烟销售公司统一开具和管理,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卷烟调运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3.调拨烟用机械的准运规则
(1)烟用机械调拨单的申办。出现以下情形的,由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文开具烟
用机械调拨单:①运输烟草集团内部调剂烟机;②生产企业调剂烟机;③关、停、并、转及破产企业处理烟机。(2)准运证申办和签发。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烟机调出企业所在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同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调剂烟机,关、停、并、转及破产企业处理烟机等根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文和调拨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4.调拨烟用物资的准运规则
运输关、停、并、转及破产企业烟用物资,由企业所在地有权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同或调拨单签发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烟草集团内部跨省运输烟用物资的,应在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备案,由调出方所在地有权签发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国烟草物资公司调拨单签发烟草专卖品
三、准运证和个人携带证的监督管理
(一)准运证的监督管理
1.使用要求(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并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 1次。(2)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
(3)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4)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应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并上网确认;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致使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运输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准运证有效期满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更换手续。(5)烟草专卖品运输过程中准运证必须随货同行,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2.监督管理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烟草专卖品的运输有权进行检查,对合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要予以保护,不得扣留。非法扣留的,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视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并应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对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按照有关规定严厉查处。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被委托签发准运证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个人携带证的监督管理1.使用要求
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仅限携带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名携带人只能持有一份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原件应随携带的卷烟同行,证货相符。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不得重复使用。2.监督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国烟专[2008]18号),明确规定个人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 1 万支。对于无携带证超过个人携带最高限量的,属于《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223号)第55条第(四)项规定的法定情形,要予以处罚。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烟草专卖品个人携带证的申领使用和签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三节 检查证和督察
证办理
一、检查证办理
(三)检查证的后续管理
1、使用情况审查 1)、使用年限检查证有效期限最长为5年, 档案保存期限为5年
2)、使用人员的档案建立和检查证内卡申领每年第一季度,各省级局应当向国家局提交申领“检查证内卡”书面报告,国家局在收到申领“检查证内卡”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核
发或者不予核发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3)、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使用人员的行为审查是指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审查。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主要指:一是检
查证仅限在核准的检查范围内使用,非执法公务时不得使用检查证;二是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不履行公务时不得出示检查证。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查验所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的检查证,并对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使用检查证行为的合法性做出评价。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主动出示检查证,接受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对未按规定出示检查证,或应当接受查验而拒不接受的,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检查证。
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保管检查证行为的妥善性,主要指,持有
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持有的检查证,不
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对于不能妥善保管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可以责令其改正,批评教育,并暂扣检查证,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收回检查证。
同时任何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对于有伪造、变造、买卖检查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以及未经年度审验的检查证情形的,相应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没收非法或无效的检查证,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2.处置事项 暂扣检查证情形(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超出检查证核准的检查范围使用检查证;(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未依法主动出示检查证;(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不履行公务时擅自出示检查证;(4).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执法督察人员查验检查证时,检查证持有人不积极配合;
(5).未能妥善保管检查证以致检查证损毁,或有涂改检查证、将检查证转借他人行为。暂扣检查证程序:应当出具暂扣检查证通知书,通知烟草专卖管理
人员所在单位,并将暂扣情况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被暂扣检查证的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接受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持有检查证;考核不合格的,收回检查证。暂扣检查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收回检查证情形 a.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不能妥善保管其持有的检查证,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出现不规范行为,且情节严重的。
c.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出现某种情形,不再或不宜从事专卖管理工作的。
收回检查证的程序 符合收回检查证情形的,原则上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先行收回检查证,逐级交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销毁。检查证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收回的,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在管辖范围内予以公示注销。年度审验内容 年度审验主要审查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以下情况:①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岗位资格情况;②所在单位的年度考核情况;③参加法律、业务培训的情况;④工作中违法违纪或者重大执法过失情况;⑤受处分情况;⑥其他影响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持有检查证的情况。
年度审验程序 1)检查证实行分级年度审验制度。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验本级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其他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由所在地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验。2)检查证年度审验程序。参加检查证年度审验的,先由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填写《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年度审验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给负责检查证审验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证审验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审验情况可以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并将检查证年度审验信息在检查证档案卡或计算机管理系统中记录:a.对符合年度审验要求的,允许其继续持有检查证从事相应的烟草专卖管理工作。b.专卖管理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做出年度审验不合格处理,收回检查证:一个审验年度内有两次检查证被暂扣情形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中出现严重违法违纪或者执法中出现重大过失的;受行政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逾期未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的,检查证到期自行失效,失效的检查证予以收回。烟草专卖管理人员不得持失效的检查证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烟草专卖管理
人员持有已失效的检查证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依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