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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16: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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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内容

男:什么是纪律?纪律就是规则,是指要求人们遵守业已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

令和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人们为了共同劳动和生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要求

建立相应的行为规则,用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这种行为规则,就是最初的纪

律。没有这种行为规则,人们就无法协同活动,无法同自然抗争,也无法有秩序

地生活下去。

女:学校的基本纪律规范是为了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使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秩序化,同时也为了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成才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德智体诸方面发展而制定的,这是每一个学生必

须了解和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坐在这个教室里是否

也应该遵守老师定下规矩呢?

男:人在社会中,总是属于一定的团体,所以免不了受到各种纪律的约束,可以

说,遵守纪律是一个人的社会性的表现。遵守纪律既是对集体荣誉的维护,也是

对自己成员身份的明确。当集体的纪律不能再约束你的时候,你也就不再属于这

一个集体了我们生活在班级,学校这个大家庭里,要自觉遵守班规,校纪,做一

个遵纪守法的人。

1、说说怎样遵守纪律

2、介绍有关遵守纪律的名言

没有纪律,就既不会有平心静气的信念,也不能有服从,也不会有保护健康和 预

防危险的方法了。——赫尔岑

纪律是胜利之母。——苏沃洛夫

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纪律是教育过程的结果,首先是学生集体表现

在一切生活领域——生产、日常生活、学校、文化等领域中努力的结果马卡连柯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马克思

不要过分的醉心放任自由,一点也不加以限制的自由,它的害处与危险实在不少。

——克雷洛夫

任何一个新的社会制度都要求人与人之间有新的关系,新的纪律。——列宁

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导者本身在这方面以身作则才能收到成效。

——马卡连柯

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尔

结束:同学们,没有严格的学校纪律,必然会影响学生习惯的养成,必然会导致

学习松弛,违纪成风.因此,我们必须遵守纪律,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最终

把纪律约束变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把自觉的行为习惯升华为一种文明素养.在课堂上,全神贯注,整齐严肃,老师上课的春风就会吹进每一个人的心田。

集合时,全场肃穆,静心听讲,我们就能汇成激情荡漾的浪涛。纪律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享受。记住这句话:严明的纪律,成功的保证!

感恩

六、结束语:

做老师的有两个希望,一是希望你们做好人,二是希望你们学习好。有人把人才分为四类:有德有才,有德无才,有才无德,无德无才。我相信我们的同学都是人才,因此希望你们做有德有才的人,不要成为有才无德的人。要成为有德有才的人,就必须养成良好的习惯,做文明的学生。父母养育你们,老师栽培你们,虽然这些是父母与老师应该做的,但大家应该怀揣一颗感恩的心,用心去体会父母、老师对你的好和爱。学会感恩,你才会去帮助应该帮助的人,才能得到别人的帮助。

总之,希望同学们: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学会感恩。

有一次列宁去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当时,这个理发室只有两个理发师,忙不过来,很多人都坐着排队,等候理发。列宁进去后,大家连忙让座,并且请列宁先理,可是列宁却微笑着对大家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要不得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他说完后,就随手搬了一把椅子,坐在最后一个位置上。

列宁是守纪的。

邓小平爷爷说过:“有了理想,还要有纪律才能实现。纪律和自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是不可分的,缺一不可。”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做一个守纪守法的小公民吧!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必须在全社会形成“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让遵纪守法成为我们的荣誉。“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人类法律受自然指导,惩罚邪恶者,保障和维护高尚者。”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随着经济的高

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同样也会进一步完善,因为整个世界的和平发展是要依靠法律才能稳步的前进。法律离我们并不遥远,无论是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中,法律都与我们息息相关。我们需要学法,懂法,用法,不犯法。才能像法国的泰·德萨米在《公有法典》中说的那样:“这些神圣的法律,已被铭记在我们的心中,镌刻在我们的神经里,灌注在我们的血液中,并同我们共呼吸;它们是我们的生存,特别是我们的幸福所必需的。”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假如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四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民众对法纪是忠诚的,他们甚至希望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古希腊雅典的“当权者”以对神不敬等罪名逮捕了苏格拉底并判他极刑。临刑前,他的弟子们决定帮他越狱,而且一切都准备妥当。但苏格拉底却说:“我的信仰中有一条就是法律的权威,既然法律判处我极刑,作为一个好公民,我必须去遵守。” 苏格拉底最终带着对法纪的忠诚含笑离开了人世,但他的思想却流芳百世。在大多数国人来看,苏格拉底确实有点迂腐,既然法纪本身不公正,那为什么还要服从呢?有人认为,由于人们的道德准则与正义原则并不完全一致,也就必然存在意见分歧与矛盾。因而,为了建立良好社会秩序,人人都应当遵纪守法。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制定出来的,反映了人民的基本意志,我们更应当自觉遵守和维护。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追求的公共时尚时,中华民族的实力才能软硬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和谐安宁的重要条件。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民主政治的产物,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民意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必将受到人民的肯定和赞同。这应该是每一个积极向上的人所追求的荣誉所在。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人人守法纪,凡事依法纪,则社会安宁,经济发展。倘若没有法纪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各项秩序就无从保证,人们生存、发展的环境就会遭到破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十年“*”,社会*,民主与法制遭到疯狂践踏,党纪、政纪、军纪受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荡然无存,正常生产、生活无法进行,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维护,就连国家主席的人身自由与生存权利也得不到基本保证。这种“史无前例”的混乱无序状况,破坏了社会的安定,阻碍了经济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无可估量的巨大损失,教训极其惨痛而深刻。今天,我们强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要进一步告诫人们,无论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军队,还是一个地区、一个单位,须臾不可没了法纪的规范,须臾不可乱了正常的秩序。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上是民主法治社会。在民主法治的背景下,违法乱纪就是践踏民意,危害社会。有人似乎觉得违法乱纪可以捡便宜、捞好处,所以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甚至沾沾自喜于钻一下法纪的空子。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玩火行为。那些最终被绳之以法的人,在最初都毫无例外地抱有侥幸心理,以为可以超越于恢恢法网,乃至为自己的违背法纪而骄傲。

当正义的宣判来临之际,他们才开始悔恨、自责,留下了多少以警后人的教训!如果当初多一点遵纪守法的光荣感,少一点违法不遵的行为;多一点违法乱纪的耻辱感,少一点违法乱纪的侥幸心,又何至于此!总之,只有遵纪守法才能获得自由。法纪不仅反映人民的意愿,也是人类对社会生活的深刻总结,反映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遵纪守法是遵从规律的表现,是聪明睿智的表现。马克思曾经讲过,“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逆法而动,越规而行,不是什么勇敢的举动,恰恰是无知和愚昧的表现。这种无视实践经验、无视客观规律的行为,绝不会带来什么好的后果,终究难逃客观规律的制裁。例如有人对交通法规毫不在意,任意穿行。当灾难降临时,既贻害自己,也贻害他人,留给人们的绝不是对英雄行为的扼腕痛惜,而是对冥顽落后的鄙视和警示。

回答者: 纷飞的星辰花 | 四级 | 2011-4-12 21:1

5遵纪守法的道德内涵就是指,遵纪守法从一个法律问题提升为一个社会道德问题,摆脱了法律制度层面的束缚,不再仅仅成为人们被强迫服从的要求,而转变为了人们发自内心肯定遵纪守法是高尚的行为,从而认为遵纪守法是人类理性选择的结果,是善和美的体现。

演讲稿;一个国家即便经济实力再强,假使没有健全的法制,没有遵纪守法的国民,仍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照这个标准看来,我们离真正的“强盛”还有相当一段距离。虽然,目前我国已经构建起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搞了多年,但实事求是地讲,“遵纪守法”4个字还远没有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什么时候,我们国家不仅经济实力足够强大了,而且,“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也真正成为一种被全社会广泛认同、自觉遵从的公共道德时,中华民族才能软硬实力兼备、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应该说,我们这个五千年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尚需时日,但却并不缺少建立和谐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令人痛心的是,先是“*”十年浩劫毁灭性地撕裂了这种传承,此后,伴随财富和金钱而来的铜臭气又蒸熏模糊了、甚至颠倒了一些人对是非荣辱的认知。某些人骨子里根本就没把党纪国法当回事,不仅没把违法乱纪看作是一种法律和道德意义上的耻辱,反而把善钻法律、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空子当成是自己的“本事”或者特权,洁身自好、遵纪守法、本分做人在他们眼里反而成了“没本事”的代名词。

违法乱纪分子虽然只是少数害群之马,但这些家伙、特别是成克杰、胡长清之流手中握有权力的人,对整个社会风气的影响和败坏是不可低估的,正是这些家伙破坏了党纪国法的尊严,动摇了我们社会的道德根基,弱化了许多人的法纪意识。

因此,要把“遵纪守法为荣、违法乱纪为耻”的荣辱观深深烙进人们的心里,长期不断的宣传教育当然是必要的,而且必须从娃娃抓起。但这还远远不够,还必须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不仅要让那些害群之马和社会蛀虫受到党纪国法的惩处,还要让他们付出道义上的沉重代价,千夫所指、唾沫淹死。否则,臭的不够臭,香的不觉香;荣的不觉荣,耻的不知耻。惟有如此,泾渭才能分明,正气才

能上升,法纪才会令所有人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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