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湟源县教育局
2014年中小学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学质量是教育教学的生命线,为了充分调动全县各中小学广大师生的积极性,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推进全县各中小学全面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落实质量奖惩措施,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全县教育整体水平,本着奖勤罚懒、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中小学调研检测奖励办法。
二、奖励对象
全县业绩突出的学校、教师和成绩优异的湟源县籍学生。
三、奖励类别
中、高考教育质量奖、高一、二、初中教育质量奖和小学教育质量奖。
四、奖励标准和内容
(一)高考教育质量奖
(1)单位集体奖
1、高考总成绩排名奖:重点高中高考总分成绩列全省九十所中学前五名的学校,奖励2万元,前十名奖励1万元,前十五名奖励5千元;普通高中高考总分成绩列全省九十所中学前三十五名的学校,奖励2万元,前四十名奖励1万元,前四十五名奖励5千元(以上奖励以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2、贡献奖:高考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每生奖励学校2万元;
高考获全县文理科状元奖励学校1000元。
3、以上一年总成绩在全省同级同类学校排位为基准,上升一个名次或下降一个名次增减奖金总额的10%。连续保持上年名次的,按实际所得奖金核发;继续保持同级同类学校第一名的,追加上述奖金总额的50%。
4、高考达重本、普本、专科线上线率保持上年上线率的学校按1000元给予奖励,较上年每超1个百分点按2000、1000、500奖励学校。
5、高考达一、二、三本线的分别按每生100元、50元、30元奖励学校,高考达一、二本线较上年每超1个分别按每生200元、100元奖励学校。
6、高考上线率与指标数未达到上年度的学校,将从高考奖金中减去
总额的20%。
(2)个人奖
单科超平均分奖:重点班语文科超省平均分5%,综合科超省平均分10%,其余学科超省平均分15%;普通班各科超省平均分2%。凡高考单科成绩达到以上要求每超一分奖励300元(或奖励单科平均超分奖1000元)(综合科按两科金额奖励)。
单科名次奖: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考生,个人单科成绩列全省前3名的,分别奖励其任课教师4000元、3000元、2000元;列全市前3名的,分别奖励其任课教师2000元、1500元、1000元。(综合科按两科金额奖励,任课教师平均分配,以上获奖可以累加计算)
单科平均分排名奖:重点班:单科平均分成绩列全省九十所中学前五名,奖励2千元,前十名奖励1千元,前十五名奖励600元;普通班:单科平均分成绩列全省九十所中学前三十五名的,奖励2千元,前四十名奖励1千元,前四十五名奖励5千元(以上奖励以最高等次计算,不重复计算)。
(3)励志贡献奖
高考被北大、清华录取的学生每生奖励2千元;
高考成绩名列全县文、理科前10名(文科前4,理科前6)状元考生奖励1000元,其他学生每生奖励500元;
(二)中考教育质量奖
1、综合奖
(1)中考总平均分排名全县前三名的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500元。
(2)优秀率、合格率两项指标超全县优秀率10%、合格率5%的学校给予奖励2000元。
(3)优秀率、合格率提升奖:学校中考优秀率、合格率比上年度(八年级)调研检测成绩优秀率、合格率每提升一个百分点给予奖励500元。
(4)中考综合成绩(平均分占50%,优秀率占20%、合格率占30%)在同类学校(初级中学、九年制)中排名全县前一、二、三名的学校分别奖励1万元、8千元、5千元。
(5)完成中考上重点线率与指标数的学校奖励2000元,未完成中考上
重点线率与指标数的学校,将从中考奖金总额中减去20%。
2、励志奖
中考成绩600分以上(含600分)并在我县高中就读的学生按每生2000元奖励,对学生所在的学校按每生500元奖励;中考成绩在550分(含550分)以上的,按每生200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500分(含500分)至549分(含549分)的按每生50元奖励学生所在的学校。
3、质量奖
中考单科(语文、数学、英语、理化、政史)成绩名列全县前一、二、三名的,其任课教师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中考单科平均分成绩名列全县前一、二、三名的教师分别奖励300、200、150元。
(三)义务教育质量检测奖(检测以校为单位)
1、优胜奖
调研检测综合成绩排名全县前一、二、三、四名的中心学校(含县城关学校),按名次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200元、900元。
2、排名奖
调研检测单科成绩排名奖(分农村城镇)全县统一以班为单位统计(某一科目任教多个班级的按任教班级平均成绩统计),按教学质量从高到低设一等奖1名奖金300,二等奖2名200,三等奖3名150,用于奖励单科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城关奖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3、励志奖
调研检测总成绩年级排名全县前3名的学生每生奖励100元。
4、教学综合成绩提高奖
以上、下两期的综合成绩对比,对提高三个名次以上的学校,按提高名次的多少排名,取前三名,分别奖1000、800、600元。
五、附则
1、本办法是对业绩突出的学校、教师和成绩优秀学生的奖励。全县各学校也可结合实际制订科学可行的奖励办法,奖励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2、奖励实行等额评审(并列位次的学生一并列入奖励对象),同类
奖项不重复受奖,如有重复奖项按最高奖项奖励。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一旦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以上奖金均为税后奖励,教师、学生获得的奖金必须全额兑现给个人。
5、各校要成立教育教学质量奖评定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教育教学质量评定工作的实施。
6、本办法由湟源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注:成绩计算时,考生数按教育科核定的人数计
湟源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