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相关时间汇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
※初次注册与执业印章的有效期为3年。
※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普通诉讼时效通常是2年。涉外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诉讼时效的中止发生在诉讼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身体受到伤害、延期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诉讼时效通常是1年。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可以延期2次,每次3个月。
※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文件有效期30天。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评标5人以上单数,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分之2。
※中标通知发出30天内,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后5日,应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文件至出售到停售最短不得少于5天;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澄清,应当在招标要求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至,最短不得少于20天。
※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5年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一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及时补报发生事故30天内的伤亡人数变化情况;火灾、道路交通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及时补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天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天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应在15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天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拆除单位的资质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造物及可能危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执业人员(包括监理工程师)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业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企业应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有效延期为3年。如果建
筑施工企业名称、法人、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监理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防水工程为5年。供热供冷、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核实;核实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工程竣工验收后5天内,应向委托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应当在24小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天前向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审查建设主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15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自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开始计算。
※商事仲裁的受理:商事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申请撤销自收到裁决6个月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5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应当在5天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有正当理可以在开庭前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劳动争议仲裁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延长但不得超过15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应当在7天内立案(不符合受理的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时间为15天,对裁定不服,提起上诉时间为10天,只有双方的上诉期满均未提起上诉的,期满不起诉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申请再申,应在裁判发生效力后2年内提出。发现审判人贪污受贿的自知道3个月内提出。
※当事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提起书面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撤改,不成驳回。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提起异议的15日内审查15日内起诉。
※已建立用工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从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日计,并视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
1、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企业改制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的。
※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程量为限的合同或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的固定及不固定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在同一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天。
※档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必须向城建设档案馆移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档案验收组不少于5人单位。项目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局长批准可延期,但不得超过3个月。未缴纳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撤消权:消灭1年内没有行使或放弃。5年后消失。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付款时间没有明确的情况:已实际交付的,这交付之日。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建设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
※定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天内口书作决,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1次3天回复。※财产保全:法院须48小时作出裁定。15日不起诉的应当解除。
※行政复议:认为受到侵犯60天内提出,法规超过除外。
※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不做决定的,在复议期满15天内起诉,法院接到诉状7日内审查立案或不予受理,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在应当立案5天内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诉状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书;法院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原告;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