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宪法考点_公务员考试宪法知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15:1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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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制度。

《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该上级国家机关应当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予答复。

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宪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我国的基层政权在城市中指的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权利机关的统一体(街道办事处属于派出机构,也属于基层政权);在农村指的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职权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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