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限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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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云岩区烟花爆竹限放公告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和云岩区人民政府2011年烟花爆竹限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区2011年烟花爆竹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告,内容如下:

一、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时间 2010年11月16日—2010年11月18日

二、申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需要具备的条件 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应符合的条件为:

一、门面为砖混结构,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

二、100米范围内无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 产、储存设施。30米范围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商场、车站和行政机关等人员聚集场所。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并张贴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四、实行专店销售,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五、实行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 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六、一个工商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个经营许可证,一个 经营许可证只能设立一个零售点。

三、申报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营地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经营地点租赁合同

(五)经营点平面图及位置图

(六)申请人与工商执照法人不是同一个人的,须提供承包经营协议书和委托书

(七)申请人与经营地点房屋产权人不是同一人的,须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用于经营烟花爆竹的声明

(八)申请人还需将上述资料电脑扫描后,提交交电子文档

注:所交资料必须是A4纸打印、复印、扫描,不符合的一律不接受申请。

四、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向所在地的安监部门申请。

(二)安监部门对申请资料和零售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进行初审,负责审查的人员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三)初审合格后,由安监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获受理通知书的零售经营单位(点)的所有从业人员分别参加市或县级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

合格。

(五)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安监部门提交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销售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购销管理制度、存放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安全经营承诺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资料,安监部门对所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所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审核;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

(六)安监部门在发出受理通知书之日起20日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决定,对决定不予核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将审核合格的零售点设置明细表报云岩区人民政府审核。

(八)审核合格后的零售点到贵阳市商业银行预存风险经营保证金,签定《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安全承诺书》。

(九)各零售点与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签定《供货合同》,复印订货单。

(十)具备以上条件后,由安监部门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点)获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持该许可证到所在区域的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五、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备案所需资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二)企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器材清单和操作规程;

(四)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的原件、复印件;

(五)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图;

(六)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七)配送服务能力和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及车辆清单;

(八)所经营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六、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有效期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天(即 2012年1月18日至2012年2月6日止)。

七、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林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内;

(二)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

(三)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四)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六)区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前款规定单位、区域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志,并负责监管。

二、禁止下列行为:

(一)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二)禁止邮寄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摔炮、拉炮、砸炮、擦炮、打火纸、土 火箭和地老鼠等烟花爆竹。

三、云岩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在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

(二)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8时至24时。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在上述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燃放符合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城市居民楼内燃放或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人群、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树木、河道、公共绿化地抛掷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五、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报经公安部门许可。

六、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安监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八、烟花爆竹举报奖励制度

凡在辖区范围内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采购、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广大市民都有举报的义务。

一、举报范围:

(一)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非法生产、储存、采购、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二)无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车辆和人员,进行烟花爆竹运输的违法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行为。

二、有关部门举报电话:

(一)云岩区安监局:6679117

(二)云岩区公安分局:6768853、6797666

(三)云岩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

(四)云岩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五)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989140

(六)贵阳市交通局:59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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