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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师大〔2007〕第124号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加强学风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的社会竞争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学生特别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和办法
(一)参加学科竞赛活动
学科竞赛(包括艺术、体育类竞赛)奖励办法详见杭师院〔2005〕第42号(《杭州师范大学关于学生学科竞赛的暂行规定》)文件。由教务处统一发放,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内。
(二)创业、发明创作或科研立项
1.学生自主创业,有工商部门证明奖励1000元;招聘本校毕业生就业,每签约1名,奖励200元。
2.经有关专家鉴定,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发明创造,每项奖励200—5000元。
3.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作品(论文、书画、篆刻等,下同),每件奖励800元。
4.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作品者,每件奖励300元。
(三)考级考证
考级考证指学生参加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和参加律师资格等执业资格证书考试。
1.非英语专业类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艺术类学生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510分以上者,奖励100元,520分以上,奖励200元;英语专业学生参加专业英语八级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奖励100元。
2.通过计算机初级程序员考试者,奖励100元;通过计算机中级程序员考试者,奖励200元;通过计算机高级程序员考试者,奖励400元。
3.通过律师资格等执业资格证书考试(非学校教学要求)者,奖励100—200元。
4.考级考证若涉及学分奖励,可参见杭师院〔2005〕第226号文件《关于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暂行规定(试行)》。
(四)毕业学年考取研究生、双学位或公务员
1.考取211重点高校或中科院研究生者,奖励1000元;考取普通高校研究生者,奖励800元。
2.考取双学位、公务员者,奖励500元;考取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者,奖励1000元。
(五)好人好事
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产生较大影响者,视情况奖励100—5000元。
二、奖励工作程序及说明
1.凡符合特别奖励条件者,可到所在学院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特别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集体组织参加的考试、竞赛项目要求相关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请特别奖励。
2.经所在学院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
3.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若外单位已颁发证书,学校不再另发证书,但负责把证书复印件存入本人档案。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将向本人毕业的中学和家长所在单位寄发喜报。
4.集体项目获奖,原则上只按集体奖励,艺术类集体项目视情况增加奖金额,但获国家级和省级奖项的最高奖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和2000元。
5.凡我校学生有荣获以上未列举的奖项,可参照相似奖项给予奖励。
三、本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