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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增列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各临床科室: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南京中医药大学现已开展201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增列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
《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南中医大研字2008(21)号文件)。
二、研究生导师增列范围、条件
(一)增列范围:
1.在学校现有的教育部批准的硕、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同时考虑新增学位点的建设和培育。
2.本次遴选增列从学科建设、梯队建设、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数量。
(二)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1.参见《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南中医大研字2008(21)号文件)。
2.中药学及中西医结合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增列中,优先遴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源期刊论文的申请人。
三、遴选程序、办法及时间
为保证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质量,评审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学科推荐、材料展示、主管部门审核、学院评审、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学科评议组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的方式进行。
1.12月2日-12月10日 个人根据“遴选条件”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材料准备齐全,装订成册,按规定时间提交一份完整的申请材料(含科研材料附件)到各所属教研室。
2.12月10日-12月11日 各教研室汇总申报材料,召开教研室会议初审讨论,将申报材料和排序的汇总表一同报送科教科。
3.12月11日-12月13日 科教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遴选条件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核,并提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
4.12月16日-12月18日 由院行政办公会审定申报名单。
5.12月19日-12月20日 科教科将申报材料送大学研究生院。
6.12月23日-2014年1月5日 大学复审,通过复审的申请人重新装订材料(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6份、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3份)。
7.1月6日-1月17日 各学院对申请博导的申请材料进行展示。申请博导的申请人,要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上进行申请报告。
8.1月18日-3月2日 博导的申请材料通讯评议。学科评议组评审。
9.3月3日-3月14日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四、材料要求(按下列顺序使用淡蓝色皮纹纸做封面装订成册):
1.申请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和电子版);
2.身份证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
5.近五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全国性教材(要求均附封面及扉页)复印件(提供符合遴选条件数量的论文和著作);
6.近五年获厅局级以上教学、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
7.近五年主持完成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及在研项目文件、目前可支配的科研经费卡复印件(或学校财务网站科研项目经费打印件);
8.近三年主讲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及教学日历复印件;
9.2013年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10.2013年遴选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科研情况汇总表;
注:
9、10项由个人填写,教研室汇总。各类表格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汇总表须经教研室主任签名),电子版由教研室汇总后,发送至科教科许妍妍邮箱。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代表作原件经审核后需返还本人,申报材料建议自行留存一份复印件。
2.申请人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必须是“近五年”,即从2008年元月起至2012年12月底。相关材料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底。
3.申报人员所需的附件材料请在附件中下载。
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
科 教 科
201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