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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门市教育局
关于转发《酒泉市“美丽校园”创建评定细则》的通知
市直中小学、幼儿园,石油中专,各学区:
为全面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小手拉大手·美化新农村”行动实施方案》和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小手拉大手”动员会议精神,提高学校生态、空间、文化环境建设质量,营造干净和谐美丽的校园环境,酒泉市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美丽校园”创建工作,现将《酒泉市“美丽校园”创建评定细则》(试行)》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把校园建成环境面貌最好的地方为目标,紧盯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区域,大力推动以“五化一健全”为主要内容的美丽校园创建活动,完善中小学校卫生设施条件,强化学校卫生管理,提高学生卫生、健康、环保、审美素养,形成校园环境干净整洁、整体形象合理协调、生态植被优美雅致,校园文化和谐多元的美丽校园。
二、创建范围
从2017年开始分三个年度,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创建工作。三年内80%的学校要达到创建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其中:玉门一中、石油中专、玉门二中、玉门三中、油城学校、市一小、市二小、市三小、市一幼、市二幼、市三幼、市四幼、铁人希望小学、花海镇中心小学等要在今年达到创建标准并通过评估验收,其他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明后两年通过评估验收。
三、程序办法
“美丽校园”创建工作按照“学校自评、县级评估,市级复评命名”的办法开展。
(一)学校自评
每年9月上旬,各学校对照《酒泉市“美丽校园”创建评定细则》(试行),开展自查自评,在完成自评后,向玉门市教育局申请评估。
(二)县级评定
每年9月中旬,玉门市教育局依据评定标准,组织人员对申报的学校进行评定,拟确定为达标的,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将“美丽校园”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合格学校名单以正式文件报酒泉市教育局,申请市级复评。
(三)市级复评
每年10月份,酒泉市教育局依据玉门市教育局的复评申请报告,依据评定细则,组织人员对县级申报的“美丽校园”进行复评,得分在85分以上认定其达标。同时形成“美丽校园”创建报告,提请局务会议研究,并下发命名决定。
今年学校自评和县级评定定为9月底完成,10月上旬酒泉市教育局组织复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既是助力农村环境整治的重大举措,也是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的迫切需要,必须高度重视,定期研究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困难问题、主要措施,确定专人负责和指导,分阶段分步骤推进,确保创建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落实创建措施
各学校要对照《酒泉市“美丽校园”创建评定细则》(试行),制定创建方案,对校园内外环境整治、卫生设施配备、场地硬化、楼体改造、校园绿化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研究,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创建措施,促进学校建成干净、和谐、美丽校园。
(三)加强督促检查
玉门市教育局将定期开展“美丽校园”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将“美丽校园”创建情况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在国家和省市实施相关投资项目、推荐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作为重要依据。
附件:酒泉市“美丽校园”创建评定细则(试行)
玉门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