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优秀]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浚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创造全民招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凡是经县招商局确认,帮助我县单位与外商牵线搭桥、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视为奖励对象。监察部门规定不能享受奖励的人员除外。招商引资的范围主要指利用县外直接投资。不包括借款、贷款和国债资金及通过发挥部门优势,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的政策性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具体指:
(一)境内外机构、企业或个人到我县兴办合资、合作、独资企业的;
(二)采取收购、参股等投资形式经营我县企业资产的;
(三)吸引县外客商开发、建设、经营我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
第三条 奖励程序
1、资金的计算。境外资金按资金到位时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兑换率折算为人民币;境内资金按照实际到位数额计算。
2、奖励申报。奖励对象持项目引进资金到帐银行凭证、引进设备的价值评估证明、当地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引荐项目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引荐项目的税务登记证、投资方出具的确认证明等有关材料以及奖励对象身份证明,到县招商局填写《浚县招商引资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申报。
3、奖励审查与兑现。县招商局接到引荐人奖励申报后,提交县招商引资审核委员会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奖励办法,提出奖励金额,报县委、县政府批准。招商引资审核委员会由县招商局、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县招商局。
第四条 奖励原则
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按照“谁受益谁奖励”的原则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引资受益单位支付。
第五条 奖励标准
(一)对招商引资中介人的奖励(不含房地产开发):
1、按投资规模奖励:
(1)引进外来投资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0.5%对中介人进行奖励;
(2)引进外来投资5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对中介人进行奖励;
(3)引进外来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对中介人进行奖励;
(4)引进外来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 2%对中介人进行奖励。
2、按企业性质进行奖励:
外来投资在1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按下列标准奖励:
(1)属世界500强和国内500强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
(2)投入高科技领域,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或属国内上市公司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5%对招商引资中介人进行奖励。
(3)投入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经营性公用事业等,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对中介人进行奖励。
3、引进国内外个人或组织无偿捐献资金、设备、高新技术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0%或高新技术评估价值的10%予以奖励。
(二)对提供招商引资信息、牵线搭桥的其他组织和个人,项目见效后给予资金奖励。
第六条 奖励的认定及兑付方式
(一)受益人在政府制定的奖励政策幅度内,根据自身的收益情况,与招商引资中介人就奖励的金额、方式、认定程序等问题自愿达成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解决奖励兑现中的争议以协议为基础。
(二)外来资金到位情况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三)外来投资企业已在工商注册部门登记注册,资金全部到位后,先兑付30%的奖金;项目竣工投产后,再兑付20%的奖金;企业产生效益后,再兑付剩余的50%奖金。
(四)无偿捐献的款项到帐、设备到位、技术投入使用,即可按标准兑付奖金。
(五)奖金一般以货币资金支付。也可经双方协商以其他形式支付。
(六)凡按以上奖励规定有交叉的,按高限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奖励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浚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