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国土资发第305号_2002国土资发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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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国土资发[2007]第305号

关于印发《无锡市国土资源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 “窗口”集中审批项目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

江阴、宜兴市(县)国土资源局,各处(室)、分局,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行政职能部门实施行政许可(服务)“两集中、三到位”的工作意见》(锡委发[2007]7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行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政府管理创新,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更快更好地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协调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经研究,对局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审批项目工作流程等提出如下意见,请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审批流程。所有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项目一律实行“一个头进,一个头出”的原则,各类行政审批申请人统一向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行政许可服务处“窗口”提出审批申请。“窗口”接件后于当日做好审批事项的分理工作,向各协办部门开出工作联系单。协办部门在局本部的,工作联系单由行政许可服务处派专人统一送达,需要汇总到“窗口”的工作成果由“窗口”统一收取;协办部门(分局、管理处)不在局本部的,“窗口”开出工作联系单后,电话通知相关单位到“窗口”取件,工作成果由协办部门(分局、管理处)按流程图的要求送达相关承办部门。

二、部门协调。各协办部门需要相互使用对方的工作成果的,应主动联系,为对方的工作提供方便,可以通过局局域网相互传递的工作成果,应尽量在网上传递。发现不符合报批要求的,各协办部门应及时将结果告知“窗口”,由“窗口”通知申请人。协办部门(分局、管理处)不在局本部的工作单位,应当明确一个内设部门,统一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取件,并将报件转送到该单位的相关承办部门。

三、跟踪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处开出工作联系单后,应对每一个审批项目建立“行政审批项目跟踪落实表”,及时督促落实工作内容,汇总工作成果,缩短审批周期。

四、成果备案。每一个审批项目办结后,行政许可服务处应及时将审批办结情况及留存件报送各行政职能处室;报批要求有变化的,各行政职能处室应及时将变化后的审批依据送“窗口”备案。

五、工作考核。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流程图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办对此按局制定的相关规定加强考核。对不能如期完成的工作,各部门要及时在局内网上说明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报分管局长批准后在内网上作出标注,其中市政府审批、报省以上审批、规划调整方案落实、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解除查封不作时间承诺,但各部门应将上述情况在内网上说明。附件:

1、报省级以上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2、市级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3、市局直接承办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核、报批工作流程图;

4、市局转报省厅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报批流程(适用范围:江阴、宜兴市局上报材料;锡山、惠山、滨湖、新区分局承办项目上报材料);

5、锡山、惠山、滨湖、新区上报市局审批的出让、划拨项目工作流程;

6、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改变用途补办出让、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办理租赁供地审批、划拨、集体土地使用审批流程;

7、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临时用地审批、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审批流程;

8、采矿权审批、变更、延续登记工作流程;

9、测绘资质审核、保密测绘成果复制审核、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核工作流程;

10、流程图使用说明。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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