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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信息调研工作目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县政法系统新闻报道和信息报送工作,充分调动全体干部开展新闻写作、工作调研和信息报送的积极性,及时宣传政法系统在开展十大民生工程“创新社会管理,深入推进平安瓮安创建”工作中所取得的新成绩、新经验,提升平安创建知晓率和参与率,提升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满意度,提高宣传信息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体干部。
二、奖励措施
1、刊用奖:县级刊物(含网站、电视台)采用简讯每篇奖励20元,采用通讯稿每篇奖励30元;刊物与网络同时采用简讯每篇奖励50元,同时采用通讯稿每篇奖励80元。州级刊物采用简讯每篇奖励50元,采用通讯稿每篇奖励80元;刊物与网络同时采用简讯每篇奖励80元,同时采用通讯稿每篇奖励130元。省级刊物采用简讯每篇奖励100元,采用通讯稿奖励200元;刊物与网络同时采用简讯每篇奖励200元,同时采用通讯稿每篇奖励300元。国家级刊物采用简讯每篇奖励1000元,采用通讯稿奖励2000元。刊物(网络)用稿后,由作者本人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核实,每月报委领导审批后兑现稿酬。
2、信息报送:为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干部职工拟写好稿件后由办公室办初审、委领导负责信息内容的最终审核。采用文稿每条奖励20元,文稿经审核采用后,由办公室建立台账,专人详细登记,按月统计汇总,每月底公布全部登记信息。
三、内容要求
全体干部职工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任务,宣传报道政法、综治、维稳、禁毒、帮教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要善于
发现新闻价值,弘扬先进、宣传工作亮点。办公室及时将有关刊发信息收集整理,年底将资料统一存档。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