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咨评估]建筑类报建服务手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手册”。
一、行政许可与技术审查总体环节与时限
我局规划行政审批实行行政许可与技术审查分离。共包括6个环节,其中行政许可为2个环节,技术审查为4个环节。行政许可环节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技术审查环节包括规划选址、规划条件与定点蓝线,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及建筑方案审查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及建筑方案审批
(二)及报建图审查。建设工程竣工后,对符合规划许可要求和规划条件的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凭此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审批单、建筑定位红线图、单体报建图联用方可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现审批承诺总时限为40个工作日(划拨地)和34个工作日(出让地)。其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即办”,各1个工作日。技术审查由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室办理,行政许可由规划分局在政务大厅规划窗口办理。项目对应的处室及分局如下: 芙蓉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一处、芙蓉分局 开福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二处、开福分局 天心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三处、天心分局 雨花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四处、雨花分局 岳麓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五处、岳麓分局
二、规划选址、规划条件及定点蓝线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三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
2、所属阶段 技术审查。
3、受理机关、地点及电话
受理机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政务窗口(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南厅第3-8号窗口); 电话:0731-88665010。
4、申报材料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3)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规划依据图1份及附件3份、电子文件(CAD文件格式);(5)发改委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批复、投资备案批准(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安置用地附市国土局核实的安置指标(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转让地需原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用地红线资料及转让协议(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市国土局下达规划条件的函件及意见;
(9)其他相关资料(相关职能部门意见、选址论证报告等);(10)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签报等;(11)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12)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等。
5、办理流程
6、承诺时限
原则上划拨地为10个工作日(需局长代表签发选址意见书),出让地为9个工作日。
7、审批结果及有效期
(1)选址意见书1份(仅划拨地办理,有效期一年,逾期需重新办理);
(2)规划条件1份(六个月内需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国土手续,逾期需重新办理);
(3)审查意见告知书1份(不满足下达规划条件时);(4)蓝线3份,其中1份作为窗口存档资料(六个月内需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国土手续,逾期需重新办理)。
8、一次性告知内容(1)窗口人员
必备资料及其电子资料的名称、提供的数量、原件或复印件、格式要求,并提供样式参考。(2)经办人员 在规划条件中应告知: ①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② 建筑间距及离界;
③ 交通出入口方位及停车配建; ④ 提供多方案设计审查; ⑤ 是否须召开专家审查会; ⑥ 征求哪些职能部门意见;
⑦ 划拨地及出让地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要求。若不满足核发要求,在审查意见告知书中应告知: ② 存在的问题; ② 解决的建议。
9、有无收费 无收费。
10、监督机构及政务网站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665078)市规划局监察室(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0904房;电话:88666212)
政务网站:http://www.daodoc.com/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2、所属阶段 行政许可。
3、受理机关、地点及电话
受理机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政务窗口(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南厅第3-8号窗口); 电话:0731-88665010。
4、申报材料
(一)出让地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3)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规划依据图(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发改委投资备案批准(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安置用地附市国土局核实的安置指标(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转让地需原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审批单、用地红线资料及转让协议(复印件);
(8)规划条件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国土测绘成果、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出让合同、用地红线图及电子数据(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红线图电子资料须CAD文件格式);
(10)长沙市国土局拍卖中标通知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1)相关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或签报等其他相关资料;(12)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13)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
(二)划拨地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3)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4)规划依据图(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5)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发改委投资备案批准(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安置用地附市国土局核实的安置指标(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转让地需原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审批单、用地红线资料及转让协议(复印件);
(8)规划条件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9)调查红线(原件)、国土测绘成果(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选址意见书(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1)国有土地划拨需提供国有土地收回证明,集体土地新征或划拨需提供村镇的意见;(12)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13)其他相关资料;(14)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
5、办理流程
出让地(即办,1个工作日)
划拨地(6个工作日)
6、承诺时限
原则上划拨地为6个工作日,出让地为即办(1个工作日)。
7、审批结果及有效期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出让地,无时效规定;划拨地,六个月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手续,逾期须重新办理);
(2)《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1份(出让地,无时效规定;划拨地,六个月内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手续,逾期须重新办理);
(3)《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存根》1份(窗口留存)。
8、一次性告知内容(1)窗口人员
必备资料及其电子资料的名称、提供的数量、原件或复印件、格式要求,并提供样式参考。(2)经办人员
若不满足核发要求,在审查意见告知书中应告知: ① 存在的问题; ② 解决的建议。
9、有无收费 无收费。
10、监督机构及政务网站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665078)市规划局监察室(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0904房;电话:88666212)
政务网站:http://www.daodoc.com/
四、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方案
(一)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四条。
2、所属阶段
技术审查
3、受理机关、地点及电话
受理机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政务窗口(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南厅第3-8号窗口); 电话:0731-88665010。
4、申报材料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3)带地下管网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1份及其电子文件;
(4)规划条件书(复印件)及规划依据图;
(5)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发改委投资备案批准(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安置用地附市国土局核实的安置指标(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审批单(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用地红线、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地籍测绘成果(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如建设单位不能提供,要求先进行技术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告中应进行说明);(9)总图及方案文本(文本设计院法人须签章、设计文件专用章及其骑缝章,并在扉页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影印件);(10)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签报等其他相关资料;(11)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12)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13)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
5、办理流程
6、承诺时限
原则上为9个工作日。
7、审批结果及有效期
《规划审查意见告知书》1份(无时效规定)。
8、一次性告知内容(1)窗口人员
必备资料及其电子资料的名称、提供的数量、原件或复印件、格式要求,并提供样式参考。(2)经办人员
在审查意见告知书中应告知: ①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方案修改意见; ② 专家审查会上会相关要求;
③ 专家审查会后报市审相关要求(两个阶段,主管市长审查和市长审查);
④ 市政府确定方案后总图审批前应完善的手续,包括并联审查、复核指标、日照分析、批前公示等; ⑤ 进入下一阶段总图、方案审批。
9、有无收费 无收费。
10、监督机构及政务网站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665078)市规划局监察室(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0904房;电话:88666212)
政务网站:http://www.daodoc.com/
五、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方案
(二)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条;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四条。
2、所属阶段 技术审查。
3、受理机关、地点及电话
受理机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政务窗口(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南厅第3-8号窗口); 电话:0731-88665010。
4、申报材料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3)带地下管网的1/500-1/2000现状地形图1份及其电子文件;
(4)规划条件书(复印件)及规划依据图;
(5)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发改委投资备案批准(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安置用地附市国土局核实的安置指标(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审批单(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用地红线、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土地成交确认书及地籍测绘成果(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如不能提供红线图等土地权属文件,则注明仅为技术审查。审查的总图不签章和不出窗;
(9)总图4份(含签有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及指标复核的总图)及方案文本2套(文本设计院法人须签章、盖设计文件专用章及其骑缝章,并在扉页附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影印件);(10)规划并联审查批复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或批复;(11)信息中心总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12)日照分析报告书;
(13)消防设计专项说明(设计院法人须签章、盖设计文件专用章及其骑缝章);
(14)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签报等其他相关资料;(15)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16)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17)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
5、办理流程
6、承诺时限
原则上为8个工作日。
7、审批结果及有效期
(1)审定的总平面图3份(无时效规定);
(2)建筑文本1份(加盖经办人图纸核查章,无时效规定);(3)审查意见告知书1份(无时效规定)。
8、一次性告知内容(1)窗口人员
必备资料及其电子资料的名称、提供的数量、原件或复印件、格式要求,并提供样式参考。(2)经办人员
在审查意见告知书中应告知:
①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图)、方案修改意见; ② 是否需进行批前公示; ③ 进入下一阶段报建图审查。
9、有无收费 无收费。
10、监督机构及政务网站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665078)市规划局监察室(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0904房;电话:88666212)
政务网站:http://www.daodoc.com/
六、报建图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2、所属阶段
技术审查。
3、受理机关、地点及电话
受理机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政务窗口(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南厅第3-8号窗口); 电话:0731-88665010。
4、申报材料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3)用地红线、国土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规划条件书及规划依据图(审核盖章一年内有效)(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发改委投资备案批准(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复(保障性住房)(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审批单(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技术审查通知书及其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协议、承诺、公示等资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建筑报建图1份(经审查合格后再提供2份,出窗共1式3份);
(10)申报的建筑单体在总图中的位置分布图(比例≥1:500);
(11)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2)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3)日照分析报告(多点分析图及日照情况统计);(14)消防设计专项说明(设计院法人须签章、盖设计文件专用章及其骑缝章);
(15)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签报等其他相关资料;(16)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17)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18)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
5、办理流程
6、承诺时限
原则上为6个工作日(报建图与已审批的总图与建筑方案基本一致)。除此之外其他情况须上报总工程师(副总)及分管局长,审批时限相应延长。
7、审批结果及有效期(1)审查意见告知书1份;
(2)放线通知单1份(如报建图需修改,完善修改要求后再发放);
(3)报建图1套(无时效规定)。
8、一次性告知内容(1)窗口人员
必备资料及其电子资料的名称、提供的数量、原件或复印件、格式要求,并提供样式参考。(2)经办人员
在审查意见告知书中应告知: ① 报建图修改意见;
② 出窗后复核面积、日照、并联审查; ③ 落实①、②的要求并经经办人确认后放线;
④ 上定位红线图后将以上所有资料报经办人确认签章整理; ⑤ 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录表进下一阶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有无收费 无收费。
10、监督机构及政务网站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665078)市规划局监察室(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0904房;电话:88666212)
政务网站:http://www.daodoc.com/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2、所属阶段 行政许可。
3、受理机关、地点及电话
受理机关:长沙市城乡规划局政务窗口(市政府第二办公楼一楼政务大厅南厅第3-8号窗口); 电话:0731-88665010。
4、申报材料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规划审批申报表;(2)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及授权委托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材料目录表》(技术审查处室制作);
(4)用地红线、国土使用证、土地出让合同(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规划条件书及规划依据图(审核盖章一年内有效)(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发改委投资备案批准(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复(保障性住房)(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审批单(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建筑方案、报建图阶段的技术审查告知书及其要求取得的有关批复、协议、承诺、公示等资料(复印件、原件);
(10)通过技术审查并盖章的建筑报建图1式3份;(11)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2)省(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初步设计批复及附件(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3)日照分析报告(多点分析图及日照情况统计);(14)消防设计专项说明及消防设计责任书(设计院法人须签章、盖设计文件专用章及其骑缝章);(15)规划并联审查批复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或批复;(1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表(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及建筑面积复核表;
(17)放线报告单及回执(须经批后管理责任人签字);(18)1/500定位红线图3份(电子资料需提供CAD文件格式);
(19)消防设计责任书(设计院须签章);
(20)相关会议纪要、领导批示或签报等其他相关资料;(21)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联系单及市国土局工作联系单(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提供);(22)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23)设计单位建设项目承诺书;(24)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
5、办理流程
6、承诺时限 核发《工作联系单》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即办,核发双《工作联系单》后在建设单位缴费时间(6个工作日内)我局完成内部签发流程。
7、审批结果及有效期
(1)双《工作联系单》(市非税收入管理局1份,市国土资源局1份)(有效期六个月);
(2)报建图3套(1份窗口作为存档资料、1份交批后管理部门、1份交建设单位,超过6个月未动工需复核);(3)定位红线图3份(1份窗口作为存档资料、1份交批后管理部门、1份交建设单位,无时效规定);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凭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签章认可的双工作联系单、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完费通知单、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签章认可的公告牌校核意见书领取,超过6个月未动工需复核);
(5)《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1份(凭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签章认可的双工作联系单、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完费通知单、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签章认可的公告牌校核意见书领取,无时效规定);
(6)《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存根》1份(窗口留存,无时效规定)。
8、一次性告知内容(1)窗口人员 必备资料及其电子资料的名称、提供的数量、原件或复印件、格式要求,并提供样式参考。(2)经办人员
若不满足核发要求,在审查意见告知书中应告知: ① 存在的问题; ② 解决的建议。
9、有无收费 无收费。
10、监督机构及政务网站
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长沙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电话:88665078)市规划局监察室(长沙市政府第二办公楼0904房;电话:88666212)
政务网站:http://www.dao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