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续聘工勤人员[推荐]_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02:3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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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单位续聘工勤人员

聘用合同书

(后附首次聘用《招聘工勤人员审批表》复印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聘用人员姓名)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聘用人员)

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性别:

委托代理人: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地址:家庭住址:

根据珲人字[2007]9号文件规定,市直机关工勤岗位在编制限额内新增人员一律采用聘用的形式,经甲乙双方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第一条 聘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聘用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做岗位工作。

第四条工资报酬

年薪人民币(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合同

期内保持不变,由市财政按月拨付。

第五条 福利待遇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六条 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一)工勤人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招用人员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3、依法服兵役的;

4、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兑现工资待遇、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被招用工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矿工超过7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的;

2、违反工作纪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用人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4、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且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三)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被招用的工勤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四)甲乙双方解除聘用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七条聘用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即告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

(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

1、2、第八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乙方出具“解除、终止聘用合同证明书”,移交档案等。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另附页)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才中心留存一份,送财政局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废止的、按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鉴证人(签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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