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_浙江省台州市政治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09:02:0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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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各科室、路桥院区: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开,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法规,在医院原出台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聘制管理办法》文件基础上,特修订《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聘任内容和形式

本管理办法聘任内容含:

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的技术职务或工勤人员取得新的技术等级,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的聘任,聘任包括试聘和正式聘任两种形式;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在完成个人年度目标的情况下,结合年度考核结果申请下一年度聘任;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卫技、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新闻、翻译、自然科学、工艺美术、图书、档案、政工等系列,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涵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4个系列。

二、聘任原则

1、评聘分离原则

员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医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限额内,有按照相应条件进行聘任和不聘任的权利。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在试聘期满已进入正式聘任的员工,在医院年度聘任时可向科室申请岗位聘任,由医院授权人聘任岗位,在科室同意聘任岗位后经院长会议讨论同意,医院给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的试聘、聘任、高聘或低聘。

2、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原则

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人员申请试聘或聘任时,医院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及上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试聘或聘任;

已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的员工在申请新一年度的技术职务聘任时,医院可根据其任期内业绩表现和年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聘任。

3、双向选择原则

员工根据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结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有应聘和拒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和岗位的权利,医院和科室根据个人综合素质及表现,结合岗位设置情况,有相应的聘任和不聘的权利。

4、试聘原则

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原则上实行试聘制度,即经医院同意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后有一年的试聘期,经试聘期满考核合格后方予正式聘任。对正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的员工在任期内业绩不佳,年终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试聘或待聘,试聘期满后经重新考核合格方可予正式聘任。

5、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原则

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聘任或试聘前事先明确聘期内的个人目标,并制订相应考核方案详细实施评估。

6、聘任与相应职务的薪酬福利挂钩原则

经医院高聘专业技术职务在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开始享受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低聘专业技术职务在低聘之日起参照低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月绩效奖金参照科室岗位聘任享受。

三、聘任条件

(一)所有聘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经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评审或统考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或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

3、根据科室岗位需要,能在相应岗位上真正发挥作用,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工种岗位职责的能力,且科室有核定的编制岗位;

4、完成相应的计算机、外语、知识更新、规范化培训等继续教育课目学习且成绩合格;

5、能有效完成个人年度业绩目标,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及专业技术等级要求,在任期内完成相应的考核评估;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具体条件:

根据国家及省、市对于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对申请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试聘、聘任和已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新一年度聘任的员工需同时具备以下各自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申请试聘或聘任时,根据不同级别需同时具备以下各自条件方可申请:

(1)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①通过国家统考或相关部门初次定级取得相应的士级或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士级聘任前一年度需取得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3分以上,师级聘任前一年度需取得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5分以上(以科教部登记为准);

③应届毕业生需经见习期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级,聘任(试聘)时间以取得资格后且通过见习期考核的时间计算,非应届人员需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级,聘任(试聘)时间按照取得资格的时间计算。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通过国家统考或相关部门评审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卫技系列人员在聘任前需取得前一年度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以上,非卫技系列人员需取得前一年度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8分以上(以科教部登记为准);

③新取得资格的卫技人员申请试聘或聘任时,医生系列至少应在市级或以上杂志发表文章2篇,其中二级杂志必须有1篇;护理、医技人员至少在市级或以上杂志发表文章2篇;非卫技人员至少在市级或以上杂志发表文章1篇(省级及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计入市级杂志)。

④已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请新一年度聘任时,在前一年度内,医生系列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第一或第二、第三作者署名论文1篇,护理、医技及非医技系列至少应在市级以上杂志发表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论文1篇。

⑤在符合以上各项条件后经本人申请医院可根据聘任程序予以试聘或聘任,试聘或聘任时间以取得以上所有条件的最后时间计算。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取得相应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试聘或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近二年内至少需有

以第一主持人申报的院内课题1项;申请试聘或聘任卫技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近二年内至少需有以第一、第二主持人开展的院内课题1项或者第二、第三主持人开展的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1项。

③已正式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请新一年度聘任时,在前一年度内,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至少应在二级以上杂志发表第一或第二署名作者论文一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应在一级以上杂志发表第一或前三位署名论文一篇。高级职称不分职称系列,论文要求一致。

④已正式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请新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时需在前一年度内获得相应要求的继续教育学分:卫技系列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需取得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非卫技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务需取得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以科教部登记为准)。

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强调根据科室岗位设置和人员结构以及岗位履行情况再予以设岗聘任,聘任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在科内发挥相应岗位和级别的作用,做好科内带教工作。

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不分卫技、工程、经济、图书等系列,院内岗位职称一视同仁。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不通过试聘而直接申请正式聘任,已正式聘任人员申请新一年度聘任时可直接申请获下列荣誉后3-5年的聘期,任何荣誉获得后的直接聘任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①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②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近三年内科研项目或课题获得省级奖项三等奖以上人员(一、二等奖的前三位作者,三等奖的前二位作者),省厅级奖项、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人员(一等奖的前二位作者,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国家级科研奖项三等奖及以上前三位作者均可;

④近三年内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五一劳动奖章、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等荣誉称号人员;

⑤近二年度考核连续获科室优秀等级员工的,或前一年度考核获院级优秀员工或优秀中层干部的人员可直接申请新一年度职称聘任;

⑥个别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经院部讨论同意者。

(二)工人技术等级聘任:

根据国家及省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结合科室岗位需要,工勤人员根据不同级别需同时具备各自条件方可申请试聘或聘任:

(1)初级工

①工作勤奋努力,能达到相应岗位的基本要求;

②科室全体员工的80%以上同意推荐;

③前一年度院内继续教育学分达到3分以上;

④前一年度内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1项或以上。

(2)中级工

①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培训并通过等级考试,取得相应工种的中级工技术等级;②工作自觉主动,符合相应岗位的要求;

③被提名或在科内起业务骨干作用的或者担任科室三级及以上岗位者;

④科室全体员工的85%以上同意推荐;

⑤前一年度院内继续教育学分达到5分以上;

⑥前一年度内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2项或以上;

⑦因工作表现优秀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或者受院内表扬或获奖的优先予以聘任。

(3)高级工

①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培训并通过等级考试,取得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②工作积极,适应相应岗位要求并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③被提名或在科内起业务骨干作用的或者担任科室二级及以上岗位者;

④科室全体员工的85%以上同意推荐;

⑤前一年度院内继续教育学分达到8分以上;

⑥前一年度内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3项或以上,被采纳1项;

⑦因工作表现优秀连续两年获年度考核优秀等级或者受院内表扬每年二次以上(以行政会议、中层月例会记录为准)的优先予以聘任。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申请破格聘任或申请技师职务聘任:

①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

②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技术人才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③工作突出,近2年来获年度考核院级优秀员工1次或连续二年考核科内优秀者。

四、聘任(试聘)程序

1、受聘人根据技术职务情况填写《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及岗位应聘申请表》,同时提供具备相关聘任条件的证明,提出应聘申请。

2、受聘人所在科室第一负责人根据其应聘申请表中的应聘意向,结合个人综合素质及表现决定是否同意聘任。

3、在科室同意聘任申请人相应岗位和技术职务后,人力资源部汇总信息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试聘或聘任。

4、受聘员工与科室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及服务年限,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度。

5、医院根据合同审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并正式下文聘任。

五、聘任(试聘)合同

员工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并且未与医院签订合同的需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但专业技术职务在合同期内发生变化的原则上不再另行签订合同,以医院正式下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准。

员工与部门签订的相关聘任合同书包括聘任的科室及专业技术职务、所属系列及职级、岗位名称及岗位职责、聘期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及福利报酬、合同变更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个人年度聘任证明及考核依据。

聘任合同应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为中心,结合员工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岗位,明确本年度聘期内的个人岗位目标和双方的职责、权利。部门第一负责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要求,受聘者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双方就此具体职责、权利进行友好协商确认。

六、聘期内双方职责权利

1、根据科室岗位设置情况,医院对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聘任(试聘)的申请,有聘任和不聘任的权利,聘任后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明确员工在试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作报酬,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实际可能的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提供与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员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后有应聘和拒聘的权利,同时在聘期内应根据各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职责要求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并自觉接受医院工作监督、工作检查及聘期考核。

七、聘期考核

专业技术职务试聘或正式聘任的员工在聘期满后,需参加医院组织的试聘期考核或年度考核,考核由医院考核小组会同有关科室根据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结合相关考核文件进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聘期内工作贡献、论文科研、业务进步、继续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它奖惩情况等,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内容包括聘期内工作业绩、业务进步、继续教育、合理化建议、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他奖惩情况等。考核等级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级别,表现突出人员将予以公开表扬,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员工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聘期或转为试聘并接受再次考核,员工的聘期考核等级将作为下一任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八、聘期待遇

1、员工在试聘期内,相关薪酬福利待遇不予兑现,正式聘任的员工直接参照实行新的工资薪酬福利标准;

2、专业技术职务试聘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正式发文聘任,并实行新的工资标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根据情况延长试聘时间,待重新考核合格后再定。

九、争议处理及其他

医院工会为院内员工聘任工作的协调机构。聘任工作中发生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医院工会提出协调申请。

本实施意见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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