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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22中2010届八班同学联谊会章程
(2011年7月26日同学联谊会筹备建设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2011年7月26日同学联谊会筹备建设委员会公告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纲
第二章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部门机构和相关职务
第一节 成员代表会议和会务委员会
第二节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第三节 秘书处
第四节 各部
第五节 各分会
第六节 名誉会长
第四章 联谊会的经费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南阳市22中2010届八班同学联谊会(简称“同学联谊会”“联谊会”)是八班同学日常联系和沟通情谊的同学会组织,是必将长期存在的。
第二条 八班全体同学,包括中途转学离开和加入的同学,都是联谊会的成员。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一切权力属于成员。
成员行使权力的机关是成员代表会议和会务委员会。
成员依照章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会内事务。
第四条 联谊会的权力机关,即成员代表会议和会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五条 联谊会和各分会职权的划分,遵循在联谊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分会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六条 联谊会对外象征八班整体,代表着八班集体荣誉和利益。
全体成员都必须自觉维护、捍卫联谊会即八班集体荣誉和利益。
第七条 一切部门机构发布的决定都不得同章程相抵触。
一切部门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章程的特权,都必须遵循章程。
一切违反章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第八条 一切部门机构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成员的支持,经常保持同成员的密切联系,倾听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成员的监督,努力为成员服务。
第九条 联谊会坚决反对、制裁、改造任何损害联谊会即八班集体荣誉和利益、影响联谊会开展正常工作的成员。
第十条 联谊会设置分会,分会的具体建制和职权由成员代表会议或会务委员会决定。
第二章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联谊会的成员在章程面前一律平等。
成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二条 联谊会成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三条 联谊会成员禁止用任何方式和和方法对其他成员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十四条 联谊会成员对联谊会任何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力;对于任何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章失职行为,有向有关部门机构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 1的权力,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成员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部门机构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章失职而受到损失和伤害的,有取得精神和物质赔偿的权利。
第十五条 联谊会成员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集体的利益及其他成员的自由和权利。
第十六条 联谊会成员由维护联谊会统一和各成员团结的义务。
第十七条 联谊会成员必须遵守章程,保守秘密,遵守纪律和秩序,尊重公德。
第十八条 联谊会成员有维护联谊会即八班集体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联谊会即八班集体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部门机构和相关职务
第一节 成员代表会议和会务委员会
第十九条 联谊会成员代表会议是联谊会最高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联谊会会务委员会。第二十条 成员代表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两次,原则上在暑假、寒假各一次,与规模以上同学聚会同期举行,由会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一条 联谊会成员代表会议由各分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分会都应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联谊会成员代表会议的代表的选举由会务委员会主持。
第二十二条 会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原则上在每年暑假进行换届改选。
第二十三条 成员代表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修改章程;
(二)监督章程的实施;
(三)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
(四)根据会长的提名,选举副会长、秘书长;
(五)根据秘书长的提名,选举副秘书长、各分会会长;
(六)改变或者撤销会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七)应当由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成员代表会议有权罢免以下人员:
(一)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二)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会会长;
第二十五条 章程的修改,由会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代表会议代表提议,并由成员代表会议以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其他决定由成员代表会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会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会长,常务副会长若干,副会长若干。
成员代表会议选举并有权罢免会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第二十七条 会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成员代表会议制定的决定以外的其他决定;
(三)在成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对成员代表会议制定的决定进行部分补充和
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决定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决定;
(五)在成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经费使用的报告;
(六)监督秘书处、各部、各分会的工作;
(七)撤销秘书处、各部、各分会制定的同章程相抵触的决定和命令;
(八)在成员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根据秘书长的提名,任免副秘书长、各分会
会长;
(九)规定和决定授予联谊会的荣誉称号;
(十)决定联谊会全体动员或某部、某分会局部动员;
(十一)成员代表会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八条 同学联谊会会长主持会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会务委员会会议。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处理会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会务委员会对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 成员代表会议和会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部门机构和个人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三十一条 成员代表会议代表和会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分别提出属于成员代表会议和会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 成员代表会议代表受原选举分会的监督。原选举分会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分会选出的代表。
第二节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
第三十三条 同学联谊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由成员代表会议选举。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同成员代表会议每届任期相同,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四条 联谊会会长根据成员代表会议和会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分会会长;授予联谊会的荣誉称号,宣布重大事项,发布动员令。
第三十五条 联谊会会长代表联谊会即八班整体,是联谊会及八班整体荣誉、利益的代表和象征。
第三十六条 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受会长委托,可以代行会长的部分职权。
第三十七条 联谊会会长缺位的时候,由秘书长暂时代理会长职位直到成员代表会议选出新一任会长为止。
第三节 秘书处及秘书长、副秘书长
第三十八条 联谊会秘书处是处理联谊会日常行政事务的机关,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成员代表会议或会务委员会产生,对它们负责,受它们监督。
第三十九条 秘书处由下列人员组成:
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各部部长,各分会会长。
秘书处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各部、各分会实行部长、会长负责制。
第四十条 秘书处每届任期同成员代表会议相同。
第四十一条 秘书长领导秘书处的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常务会议。
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秘书处常务会议和秘书处全体会议。
第四十二条 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章程,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向成员代表会议和会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规定各部和各分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分会的工作,并且领
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分会的全会性的行政工作;
(四)管理和使用经费;
(五)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分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指示和规章;
(六)批准各分会的区域划分;
(七)依照章程规定,决定某部、分会范围内进入局部动员;
(八)审定各部、各分会的编制,依照章程,考核和奖惩其工作人员;
(九)任免各部部长、各分会副会长、各部副部长及各部、各分会的一般组成人
员;
(十)成员代表会议和会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三条 秘书长向成员代表会议挥着会务委员会推荐副秘书长、各分会会长人选。第四十四条 秘书长必须在联谊会常务副会长人选中产生,未当选秘书长的联谊会其他常务副会长原则上担任副秘书长。
第四十五条 联谊会秘书长缺位时,由联谊会会长暂时代理秘书长职位直到成员代表会议选出新一任秘书长为止。
第四节 秘书处所辖各部
第四十六条 秘书处各部是秘书处负责行使某些方面职责而设立的职能部门,受秘书处领导,对秘书处负责。
在现阶段,秘书处共设联络协调部、聚会组织部、对外宣传部、纪检监察部、综合工作部、信息科技部和财务后勤部七个部门。
第四十七条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设部长1人,必要时可设副部长若干人。
第四十八条 联络协调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进行日常生活中成员之间的和各部、各分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二)会同聚会组织部进行聚会前的筹备和联络;
(三)了解成员之间的和各部、各分会之间的矛盾并及时化解;
(四)指导各分会内部及各分会之间的联络工作;
第四十九条 聚会组织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筹备同学聚会;
(二)在同学聚会中安排日程、征收有关费用;
(三)其他秘书处交办的事项;
第五十条 对外宣传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外宣传和捍卫联谊会即八班集体荣誉和利益;
(二)理解并及时上报外界对联谊会和八班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外界宣传联谊会、八班、母校、家乡的新发展、新气象、新面貌、新变
化、新动态;
第五十一条 纪检监察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督促各部、各分会认真贯彻落实并执行成员代表会议、会务委员会和秘书
处的有关决定和安排;
(二)监督各部、各分会的工作;
(三)了解并上报联谊会成员对秘书处及各部、各分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监督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二条 综合工作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将成员代表会议、会务委员会和秘书处的决定、命令和指示准确无误地及
时传达给各部、各分会;
(二)指导并协调各分会内部及各分会之间的常务工作;
(三)给会务委员会、秘书处做好参谋,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其他秘书处交办的常务工作;
第五十三条 信息科技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将同学聚会的有关内容以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方式上传到QQ空间
等网络平台上;
(二)通过QQ空间等网络平台公示、公告成员代表会议、会务委员会、秘书处
及各部、各分会的重要决定和最新工作动态;
第五十四条 财务后勤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管理同学聚会中所征收有关费用的剩余部分和个人、集体的日常赞助;
(二)在联谊会日常工作中合理使用经费以保证联谊会的正常工作;
(三)及时向成员公示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节 各分会
第五十五条 为了保证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同时为了个区域内成员权力的行使和日常的联络、交流,联谊会设置分会。
在现阶段,联谊会设置南阳一中分会、南阳二中分会、南阳五中分会、南阳其他分会、天津分会、郑州分会和油田分会七个分会。
第五十六条 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领导分会的工作。
第五十七条 各分会接受联谊会秘书处的领导,接受秘书处各部的工作指导。
第五十八条 分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管理本分会区域内联谊会成员日常联系、交流;
(二)在本分会区域内维护联谊会、八班和22中的荣誉和形象;
(三)想本分会区域内的联谊会成员传达联谊会成员代表会议、会务委员会、秘书
处、各部及兄弟分会的重大决定和工作动态;
(四)动员本分会区域内的联谊会成员不断继承和发扬八班精神,弘扬正气,树立
新风,力求上进;
(五)组织本分会区域内联谊会成员参加联谊会举办的同学聚会;
(六)协调和化解本分会区域内联谊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七)一致对外,坚决运用正当手段保卫本分会区域内联谊会成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和正当利益;
(八)组织开展本分会区域内联谊会成员之间的互帮互助;
(九)向秘书处提出关于本分会人事安排等方面工作的建议;
(十)联谊会秘书处及各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九条 各分会设置会长1名,负责主持分会全面工作。
必要时,各分会可以设置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协助分会会长工作;此时,分会秘书长在分会会长的领导下主持本分会常务工作。
第六十条 当分会会长出现缺位时,由联谊会联络协调部部长暂时代理会长职位直到成员代表会议或者会务委员会选出新一任分会会长为止。
第六节 名誉会长
第六十一条 在必要时,联谊会可以设置名誉会长若干名。
名誉会长是联谊会的顾问,有给联谊会各部门机构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监督其工作的权力。第六十二条 联谊会名誉会长由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与成员代表会议每届任期相同,可
连选连任。
第六十三条 联谊会名誉会长在提出意见和监督工作时,各部门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工作。
第四章 联谊会的经费
第六十四条 为了维持联谊会的正常运转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联谊会征收并保留一些资金作为经费。
第六十五条 联谊会的经费由财务后勤部管理和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财务后勤部有义务就经费的使用问题向联谊会有关部门机构进行说明。
第六十六条 经费由以下来源:
(一)同学聚会中所征收费用的结余;
(二)各成员的赞助;
(三)其他个人、组织的赞助;
(四)其他章程允许的合法来源;
第六十七条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纳入严格的管理体制当中,较大金额的经费支持必须经联谊会秘书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