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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石牛河、西河河道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宜良县委、县政府、县“四创两争”办要求及宜督办通[2011]
3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抓好宜良县城区河道专项整治,落实长效管
护机制,改善农村水环境,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进一步美化城乡
水环境,打造“花乡水城”,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居环境质量的提
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宜良县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方案》,为切实减轻畜禽
粪便对环境的污染,改善农村环境,实现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宜
良县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进度,从根本上彻底改善宜良县河流水质,解
决石牛、西河污染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综合利用
优先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的原则,遵循“二个结合”,即畜禽
粪便污染治理与提高畜牧业生产水平相结合;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整
治河道、美化环境相结合,积极推广先进治理技术,走良性循环发展的路子,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科学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据调查统计,截止2011年8月,石牛河道共有4家畜禽养殖场
(户),西河有畜禽养殖场(户)、畜禽屠宰作坊60家。
短期目标: 2011年9月前完成石牛河、西河道沿线养殖场(户)、畜禽屠宰户的生产废水不排入河道。
中期目标: 2010年10月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
设、统一防疫、统一治污”的要求,做到畜禽粪尿等废弃物集中收集、集中处理、集中综合利用,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生态化利用和减量化治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宜良县畜禽养殖区、畜禽屠宰区,待养殖区、屠宰区建成后,养殖场(户)、屠宰户逐步拆迁至养殖区及屠宰区。2011年12月底完成拆迁。
长期目标:坚持完善长效河道治污机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河道养殖污染事件发生。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加强对城区河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城区河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局(名单见附件1)。并将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列入新农村建设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其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匡远街道为事处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管理的责任人,应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摸清本地区畜禽养殖污染现状,落实责任,扎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圆满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特别是对畜牧区建设,应根据宜宜
良县建设总体规划和我县实际,认真划定区域,做好协调,积极开展养殖区、屠宰区建设,鼓励养殖场(户)进入小区、畜禽屠宰全部进入屠宰区;农业部门应在畜禽养殖污染工作管理上、技术上以及工程措施上逐步深化,应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保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土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切实解决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特别是畜牧小区建设的用地问题;环保部门应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的环境执法力度,定期开展对养殖点的环境监测,对一些达不到污染治理标准的养殖场,要坚决予以关闭;农信担保部门应积极提供农信担保,积极解决养殖(场)户资金问题;电力等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作好畜牧小区建设的电力供应问题。
(二)以奖代补,有序推进。县政府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养殖户开展污染治理工作。对按规定实行搬迁的养殖场按每头猪1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在治理工作时间安排上,2011年10月开始养殖区的规划建设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拆迁工作。
(三)快迅启动,严格管理。按照本次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时间按排,各相关部门、匡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宣传贯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政策,积极支持各养殖场申报污染治理项目,拆迁的畜禽养殖户应在养殖区建设完工前报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检查监督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实施单位不得虚报项目工程总投资骗取补助资金,补助资
金必须用于规定建设内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财政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对建设任务、资金补助等情况应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标准、规模、地点和资金用途,应接受监督管理,并按要求落实自筹资金,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对确定立项的项目在完成工程量的20%时,给予项目适当的启动资金,项目完工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拨付其余补助资金。
(三)合理规划、防止反弹。对畜牧业发展,不能因其污染而因噎废食,应坚持发展、规划、治理同步进行的方针,进一步规范现有和新增养殖场(户)的生产和管理,应严格执行《昆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宜良县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在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禁止新发展养殖场,新发展的规模养殖场在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前,应邀请有关专家对养殖场建设方案、卫生防疫和环保措施等进行可行性论证,并由农业、环保等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要积极推行畜牧清洁生产技术,防止城区畜禽养殖污染反
为切实加强城区河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石牛河、西河河道环境整治工作,经县下令研究,成立宜良县石牛河、西河河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组
副组
成长: 王键(副县长)长: 马明良(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袁绍祥(县农业局局长)员:黄中(县环保局局长)张家能(县水务局局长)陈刚(县住建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陈捍东(县林业局局长)安红林(县规划局局长)高鹏云(县经贸局局长)马涌涛(县卫生局局长)谷少斌(县国土局局长)刘海燕(县科信局局长)冯光发(县工商局局长)洪华(匡远街道办事处主任)黎向阳(县委督查室主任)
宜良县石牛河、西河沿河道养殖污染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局,由袁绍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和指导督促此项整治工作,对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层层分解,定性、定量、定人,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项项有指标、件件有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