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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通知
(益政发〔2007〕3号)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市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现就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工作职责划分
(一)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管理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组织考核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有关单位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情况;负责指导、检查、督促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工作,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筑;核发相关法律文书,会同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二)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负责有关拆除影响重大的违法违章建筑的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城管行政执法、公安、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市城市规划区内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相关工作。
(三)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查处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负责组织力量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维护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场秩序,做好现场清理及相关善后稳定工作。
(四)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应及时发现、报告、制止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并负责做好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场群众的思想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程程序
1、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立即依法核发停工通知书,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并自发现2日内书面通知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当立即派专人配合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做好违法违章建筑的停工工作。需要拆除的,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核发相关法律文书,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与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协商有关拆除事宜。
2、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巡查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应予拆除的,应于2日内书
面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立案查处并制定详细的拆除方案组织实施。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在辖区内发现违法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同时上报当地区人民政府或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并于2日内书面报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应当尽快按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并立即派执法人员到现场制止违法违章建筑继续施工。
(二)切实加强领导
市成立查处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规划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规划局,由市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将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三)做好宣传发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借助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部门配合规划部门要加强规划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规划部门严厉打击阻挠执法的违法行为。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当做好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
(五)落实工作经费
市人民政府,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应安排相应的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经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的罚没收入实行全额返回,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和违法违章建筑所在区人民政府或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各返回50%作为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经费。
(六)加大督查力度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将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情况作为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定期地组织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市规划局要加强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的检查督促和考核。市城市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影响重大的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责任追究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制定查处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并按照“权责统一、依法依规”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
(二)市城市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筑建至一层盖板,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和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和益阳高新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未发现并及时报告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行政警告、记过处分。
(三)街道办事处(乡镇)辖区内累计出现三例违法违章建筑而未予制止,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主要党政领导和分管领导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所在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双文明先进单位”。资阳区、赫山区和益阳高新区辖区内累计出现五例违法违章建筑而未予制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所在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双文明先进单位”。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出现十五例违法违章建筑而未予制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市规划局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及市规划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所在单位年终不能评为“双文明先进单位”。
(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违法违章建筑必须自行组织拆除;否则,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行政警告、记过处分。
(五)未经规划、国土部门同意擅自安置村民拆迁户和批准建设村民住宅的,应依法追究批准人的责任。
(六)以上相关行政纪律处分由市、区两级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