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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
规章制度汇编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目录
第一编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管理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组织及活动
第四章
社团活动申请流程 第五章 经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编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报帐制度
第一章
报账流程 第二章
附则
第一编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学生社团是培养和锻炼学生能力的重要文化园地。为促进学生社团正常和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学生社团是指我校范围内的、由学生组成的各类协会和学生团体。
第三条
各社团必须依据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学校主管部门和分管单位的共同领导下开展有益活动。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性质和管理
第四条 学生社团是本校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在校学生均可以申请加入。第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名称、宗旨、章程和负责人。
第六条 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社团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 学生社团采用“两线三层”管理模式,该管理模式的组织架构和运行体系为:推进学生社团管理重心下移,进行大部分学生社团挂靠二级学院管理,通过设立社团管理中心实现分院系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两线管理,形成学校团委、各院系团委、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到社团管理中心三个管理层面,使学生社团“自主发展”和“有效管理”有机结合,达到“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发展有序”的社团管理目标。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1、社团联负责对学生社团行使下列监督管理工作:(1)学生社团的登记注册、变更注销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2)协同校团委对学生社团申请开展的活动进行审批;(3)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工作会议,并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和活动情况汇报。
2、社团内部管理遵循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原则,但必须在社团联的指导下进行。
3、对学生社团拟聘请的业务指导老师进行行资格审查。
4、对学生社团开展的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进行审批。
5、学生社团的财务检查。
第九条 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学生社团举办如下列等大型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向社团联提出书面申请,由社团联审核批准后方可举行。
1、举行跨院系或全校性的大活动
2、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以及与校内其他单位或校外团体联合举办的活动
3、有外籍教师或留学生参加或有其他外国人或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加的活动
4、群众性集会和活动(含各类沙龙、小型研讨会等)
5、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活动
6、以社团名义在校外开展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社团向校团委提出活动申请时,必须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范围及经费预算等。活动过程中,活动举办方要密切联系社团联,接受其指导与监督。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要求向社团联上交书面总结,便于对社团活动进行评估和存档。社团联在所有活动过程中要对社团提出的活动举办规划给予审核与监督,并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给予社团应有的帮助与指导。
第三章
社团的成立、组织及活动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学校党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在校团委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帮助下,围绕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成才的目的,根据不同的志趣和爱好,有学生自愿组织的学术、文化、体育、娱乐、勤工俭学和社会实践等类型的群众性活动组织。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必须制定完备的章程和严格的自我管理条例,章程和条例应包括社团的性质、宗旨、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基本内容。
第十三条
学生成立社团,必须先将申请报告和草拟的章程报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由团委社团部提出初步意见,再交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议,最后由校团委签署意见报党委宣传部审批,校团委备案。凡校党委宣传部未下正式登记批文之前,任何社团不得宣布成立和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分校、院两级,不准成立跨校级的学生社团。各社团一般不组织跨校级活动。个别确因特别需要拟组织开展跨校级活动的社团,事先应向社团联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负责人、成员,必须有三位或三位以上的指导老师,或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顾问。凡聘请校外顾问或指导老师,须由校团委审定批准,然后颁发聘书,并登记入册;凡聘请校内顾问或指导老师,须经其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由党委宣传部主管、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直接进行日常指导。如需更换负责人,吸收新社(会)员或作其它方面的调整,必须先指导老师认可,然后报校团委同意,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每学期必须开展三次以上的大型活动,活动前必须办理申报手续。校内活动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校团委审批;跨校级活动报校团委和党委宣传部审批,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活动必须包括时间、地点、方式、人员、负责人、内容、经费等。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在每学期开始,必须制订出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必须有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总结均须向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四章
社团活动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社团活动申请审批流程
1.院属社团组织策划活动并填写活动申请表格,把活动申请表交到院社管中心负责人审批。
2.校属社团组织交至社联组织部负责人,由社联主席团审批后统一交至校团委审批(统一在周一、二、四下午去团委审批活动)。
3.审批通过之后社联办公室人员将及时通知协会领取并做相关留底。注:必须由所挂靠处经手前往团委借教室,社团不可直接向团委申请借教室 第二十条 填写活动申请表格须知
1. 请举办活动的社团首先填写 “苏州科技学院校园文化活动申请表” 2. 活动申请表格可在校园网下载,且社联只提供电子稿。3. 需填写内容有:举办单位、负责人、联系方式、活动名称、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规模、活动内容。
4. 其中时间最好换成上课节数,如:08:00-09:40 需改写成一二节课。5. 地点由活动而定,如:是否需要多媒体,老校区或新校区等。
6. 规模多填写参与活动人数,教务处审批老师会根据人数确定所批教室。第二十一条 注意事项
1.活动审批表需提前四天填写好交由各社团负责人手中 2.校内不得进行商业性过浓的活动。
3.若有摆摊,须在审批通过后自行向校保卫科申请。4.请各协会保证打印版的申请表为单独的页面。5.校外活动必须提交安全策划。....6.只有星期一、二、四下午13.30——16.30教务处才会有老师分配教室,请注意申请时间。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团及其它办刊物的经费,主要由社团自筹,必要情况下可由校有关单位提供部分资金拨款或资助。凡接受校外资助的,事先须上报社团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接受。
第二十三条
勤工俭学(即有偿服务)性质的学生社团,学校不另提供活动经费。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团申请活动经费,先由社团联合会审批,再报校团委审批备案。第二十五条
社团招新时每位新成员收取15元社费,10元由社团管理使用,5元由社团联管理使用。社团联收取的5元社费,主要用于星级社团评比时为星级社团提供物质奖励,举办晚会的部分物料费以及接待外宾时的费用等,坚持“公开、透明、合理化”的原则使用5元社费。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每年评选3个五星级社团,4个四星级社团,5个三星级社团,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第二十七条
所有学生社团必须接受党委宣传部进行的年度登记,并凭下发的有关登记手续开展下一年的活动。凡未办理报批手续的学生社团及其刊物,学校概不承认,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所有学生社团及其刊物的申报手续,都必须有文字材料。口头申请和允诺均视为无效。
第二十九条
社团刊物在思想内容上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和社团宗旨等严重问题并拒绝接受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和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的领导者,宣传部、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有权令其停办。
第三十条
凡因组织机构瘫痪或组织内部各种问题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社团,校团委、和社团联有权令其暂停活动,进行整顿。整顿无效者,令其解散。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凡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的学生社团,学校将依据有关条例作出相应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未经党委宣传部批准,所有学生社团不得擅自刻章。凡已刻公章的社团,对公章须严格管理,须有专人掌管并限在校内使用,不得随意在校外使用。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学生社团及刊物,各社团不得违反。
第二编
苏州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报帐制度
第一章 报账流程
1、社团申请举办活动时,必须连同活动策划一并上交列清活动费用项目和所用数目的活动预算,在预算中注明商家赞助费用和需要团委拨款的费用,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活动预算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转至团委书记处,经书记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
2、活动结束后,填写活动经费开支一览表,写明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写明活动费用项目和所用数目并由社团负责人签名。在活动经费开支一览表后附正式发票(收据一律不予报账),所有原始凭证必须写明时间、所购物品、经办人姓名,并在背面注明社团名称、以上内容缺一不可,否则一律不予报帐。
3、将上述材料务必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交于社团联办公室,否则逾期产生的后果社团自行承担。
4、社团联办公室将在七个工作日内将社团上交文件一起交于团委,经团委审批后予以报帐。
第二章 附则
社团活动经费以审批时的金额为准,超出部分由各社团自行承担。报帐时需提供足额的发票,如提供发票的金额少于审批金额按所提供的发票中的金额报帐,如提供发票的金额大于审批金额按审批金额报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