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试行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行为处理的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学风校风建设,严肃校规校纪,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创造一个对学生终身发展有益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通过征求多方意见,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和程序如下:
一、处理办法
1、全体教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对学生都负有教育、管理的责任,对有悖于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的学生行为,不仅应当教育和制止,而且要通过报告单的形式向学校呈报。不许有隐瞒、纵容、庇护行为出现。
2、按照学生考核细则所规定的扣分要求,学生第一学期扣分累计达10-20分者,或第二学期累计达16-25分者,或第三学期累计达26-30分;依次类推,给予发放违纪通告单并由班主任告知家长配合教育。
3、学生因违纪第一学期扣分累地达15-25分者,或第二学期扣分累计达26-30分,或第三学期扣分累计达31-35分者;依次类推。给予警告处分并年级通报。由班主任通知家长领取该生处分决定。要求该生写出反思材料(不少于500字),一式两份,由家长审阅并签字,一份交回政教处,另一份交班主任,并宣读。
4、学生因违纪第一学期扣分累计达25-30分,或第二学期扣分累计36-40分者;依次类推。给予记过处分,回家自我反省,接受家长教育3天的处理,要求该生写出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两份,由家长审阅并签字,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交班主任,在班会课上向全体同学宣读。
5、学生因违纪第一学期扣分累计达30-35分者,或第二学期扣分累计达36-40分者,或第三学期扣分累计达41-45分者;依次类推。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回家自我反省,接受家长教育5天的处理,要
求该生写出反思材料(不少于1000字)一式两份,由家长审阅并签字,一份交回政教处,经政教主任审阅签字后,方可办理入班手续;另一份放班主任,并要求在班会上向全体同学宣读。
6、学生因违纪第一学期扣分累计达35-40分者,或第二学期扣分累计达41-45分者,或第三学期扣分累计达44-50分者,以此类推。按其不适合在本校就读论处;由家长领回,劝其另择他校,并全校通报。
二、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1、全校教职工发现学生的违纪行为时,要及时填写《学生违纪报告单》并告知学生违纪情况。违纪事实严重者,要让学生写出事实经过和旁证材料,并上报当天值班领导或政教处。值班领导或政教处要及时反馈给相应年级主任。
2、年级值班教师在当日下班前,要将本年级所有的报告单进行汇总,对照《学生考核细则》认真开据学生扣分单,送交班主任,并将学生扣分情况输入电脑。一周结束后,每个年级要出周报,及时送交政教处。
3、年级值班教师每日要对学生累计扣分进行统计,发现学生扣分累计达到处理范围内,要及时将学生的扣分情况,所在班级等明细表上报政教处。
4、政教处接到学生违纪明细表后,对较大的违纪事实和学生平时表现要负责进一步落实和了解,然后对照《学生违纪处理试行办法》,拟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同意后下发处理决定。
5、为确保违纪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需通知学生家长,将学生接回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程序(年级主任要密切配合班主任做好工作)。
6、凡受警告及以上违纪处理的学生,都要写出个人成长反思材料(内容包括对违纪行为的认识和今后承诺),交回政教处,政教处要将违纪处理学生的违纪行为、处理决定和个人成长反思材料,一并存入学生德育档案。
7、凡扣分达到“由家长领回,另择他校”分数时,由学校校委会召开会议,对该生的违纪事实审定后,进行票决。其结果有“本学期宽限10分、8分、6分、4分、2分;回家反思5天”或维持“由家长领回,另择他校”。
8、票决结果是“维持由家长领回,另择他校”时,违纪学生和家长有疑义时,可书面提出复议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可会同有关领导和老师召开该生复议会议,进一步对违纪情况客观公正的分析、评议。最后做出裁决,其结果有“本学期宽限10分、8分、6分、4分、2分;回家反思5天”或维持“由家长领回,另择他校”。
9、凡经过复议,给过一次宽限一定分数的机会学生返校后,在本学期宽限分数扣完后,学校再不给机会,执行“由家长领回,另择他校”的处理。
10、宽限分数的确定学期的第一个月内评议宽限10分,第二个月内评议宽限8分,依次类推。
11、凡本学期宽限的分数,只在本学期有效,剩余分数不往下学期累计。
三、返校进班规定
1、凡因违纪回家反思的学生,要在规定返校日期(以政教处通知的日期为准)的当天上午8:30到11:00,下午3:00到5:00携带“本人成长反思材料”有家长陪同到政教处报到,接受再教育,并填写《严重违纪学生情况登记表》。
2、政教处签发违纪返校学生入班通知书(班主任、年级主任各一份)。
3、学生持入班通知书分别到年级主任、班主任处报到,同时接受入班教育。
4、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学生方可入班。否则,任何人无权让学生进班上课。
四、几项相关说明
1、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其效用期一般为一学
期(约5个月),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其效用期一般为一学年。在受处分期间,若当事人认识态度好,主动改正错误,无较大的违纪行为,可以如期撤消其处分;若当事人认识深刻,表现积极,在学校或年级开展的思想道德建设活动中做出了突出成绩,平时有好人好事的记载,无违纪扣分的记录,得到师生的广泛认可,可以酌情提前撤消处分(半学期),若当事人不认识错误,再次做出影响较大的违章违纪、不文明、不道德等错误行为,可延缓撤消处分,并加重处罚。
2、撤消或提前撤消、延缓撤消处分的程序。
(1)当事人主动写出申请交政教处,并领取《大邓初中违纪学生撤销处分审批表》一式两份。
(2)当事人认真填写“审批表”,并分别由班主任、年级主任、家长、班长签署意见后送交政教处。
(3)政教处审核后,经校委会研究同意由政教处拟出撤销处分的决定内容并打印成文,在全校公布。
3、凡受“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受处理期间不能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模范团员、优秀团干部,学期未德育鉴定不能为“优秀”等级。
4、有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学生的班级,本学年度不能被评为先进班集体。
5、为鼓励班主任在学生管理中,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配合学校认真落实学生行为管理考核细则,凡本班班主任和任课老师主动发现并上报的本班违纪问题,学校不扣除班级考核分;如果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对班级存在的违纪问题知情不报、视而不见、掩盖袒护,甚至违犯学校规定私自处理,被领导和其它教职工发现并上报,和班主任不积极配合处理教育的,不仅要加倍扣除班级考核分,并且要追究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