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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大学毕业生违约管理暂行条例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维护学校声誉,特制定本暂行条例:
1、学校原则上不允许毕业生违约。
2、学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违约,须自行联系原用人单位,协商违约事宜,学校不参与。提出违约申请的毕业生在取得原用人单位的谅解、办理完相关违约手续后,一定要取得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约书面证明材料。
3、学生联系新用人单位,并出具接收函。
4、在毕业生派遣以前,学生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违约的函件,新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填写违约申请表,经所在学院主管就业的领导批准,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办理违约手续,交有关违约材料和旧协议书、领取新协议书。
5、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未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签约手续,要求作废协议书的,手续同上。
6、毕业生派遣以后,学生持原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违约的函件、新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个人申请、报到证以及档案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持此材料向内蒙古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改派。
7、所有违约手续的办理均需持原件来办理,复印件、传真件无效。
8、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改派,暂不发行协议书,待教育厅准予改派后,在行补办。
9、提出改派申请的毕业生若档案无法转回学校,可将档案直接转至新单位,由新单位出具已收到该同学档案的证明,将此证明和派遣通知书一并交回就业指导中心。
10、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学生派遣的有关规定,学生改派应属特内蒙古科技大学2006年12月12日